太平新历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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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天历。太平天国历法。冯云山创制。1852年(咸丰二年)在太平天国辖区施行。天历规定每年366日,分12个月,单月31日,双月30日,不设公历之闰年,不置阴历之闰月,不计朔望,十二节(如立春、惊蛰等)放在各月月中。用太平天国名号纪元,以干支纪年、月、日,地支中的“丑”“卯”“亥”改为“好”“荣”“开”,星期顺序仿照西法。删除旧历书上的祸福休咎吉凶宜忌等,认为“随时行事皆大吉大昌”。据考证,天历纪日的干支与礼拜日分别比旧历纪日干支和公历的礼拜日提早一天。每年比回归年多约18小时,且规定每隔40年一加,每月33日,是其缺点。故洪仁玠1859年改订历法,称“天国新历”,删每隔40年一加的规定,确定每40年一斡旋,斡之年每月28日,节气俱14日,于是每年平均为365.25日,同回归年大致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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