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振东原为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1993年至2000年间,贪污挪用巨额公款,作案后潜逃美国。
2001年10月,广东省检察机关依法对余振东立案侦查。
同年11月5日,根据中美刑事互助司法协议,中方要求美方就此案向中方提供刑事司法协助。
经中美两国执法机关密切合作,2001年12月,美方没收了余振东转往美国的部分赃款,并于2002年12月将余振东扣押。
2003年9月,美方将所没收的赃款全部发还中方。
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振东驱逐出境后押送到中国。
现已查清,余振东在过去的10年里共贪污挪用涉案金额达4.82亿美元!这相当于是当时小鹰号的造价。
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根据余振东此前与美方达成的辩诉交易协议,美国政府把余振东遣送回中国以前,应从中国政府得到关于余振东在中国起诉和监禁的相应保证,即:假如余振东在中国被起诉的话,应当不判处死刑,判处有期徒刑不超过12年刑期。
(附: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盛行于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通俗地说,辩诉交易就是检察官用“轻判”换取被告人的认罪与合作。在法官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利益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控诉方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plea of guilty)。辩诉双方达成协议之后,法院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实质性审判,而仅在形式上确认双方协议的内容。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并没有这一制度。虽然黑龙江省牡丹江铁路法院在2002年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中曾尝试着“移植”了“诉辩交易”这一作法,但这种尝试在一片质疑声中戛然而止。主要原因是,辩诉交易可能掩盖事实真相,使重罪被告人逃避本应受到的最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