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御使 dūyùshǐ
[title of the officer] 官名,都察院的长官。
公为都御史。——明· 崔铣《记王忠肃公翱三事》
明代监察机构称都察院,即传统的御史台。其主要职责是举劾百官,即行政监察。由于兼有刑事司法的职能,故而位居三法司之列。明初承元制,吴元年置御史台。洪武十五年改为都察院,都察院级别与六部相同。主要负责官员为左右都御史二人;左右副都御史二人,左右佥都御史四人。都察院左右都御使及六部尚书均为二品。下设监察御史分掌地方监察,每布政司置一道,以其名名之。数量随布政司的增减而增减,最后确定为十三道。各处理本布政司及代管在京各衙门行政监察事务。监察御史,正七品,每道七至十一人,编制一百一十人,时有增减,或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