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TEDA-Tianjin Economic-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rea)于1984年12月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建立,为中国首批国家级开发区之一。“TEDA"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英文名称缩写,“泰达 ”是其音译。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天津市东60公里,紧邻塘沽区。总规划面积33平方公里。此外,还分别在武清县、西青区和汉沽区辟建了逸仙科学工业园、微电子工业区和化学工业区等三个区外小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依托京、津,辐射三北,其所在的环渤海区域是一个人口密集、城市集中、交通便利、工商业发达、市场容量大、购买力高的黄金地带,具备发展工商业的良好条件。以“21世纪现代化国际工业新城区”为目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致力于塑造与国际惯例和国际市场接轨的投资环境。经过十几年的开发建设,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日臻完善,经济实力迅猛发展,已成为中国乃至整个亚洲最具吸引力的投资区域。
目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有330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落户,投资总额超过150亿美元。以摩托罗拉、雀巢、SEW、诺和诺德等跨国企业为代表,形成了电子通讯、食品、机械、生物医药四大支柱产业,经济飞速发展,人均生产总值已达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综合实力在全国57个国家级开发区中排名第一,成为“滨海新区”的龙头和天津市重要的经济增长点。联合国工业开发组织世界范围评选出的一百个工业发展最快的地区中,天津开发区也榜上有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不仅是中国的骄傲,在世界的出口加工区中也堪称典范。
根据跨世纪的宏伟战略,以“二十一世纪亚洲最大、中国最好的现代化工业区”为目标,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次创业”已奏响了序曲,新一轮投资环境、城区环境、人文环境等全方位园区综合建设工程同时启动。在不久的将来,一个以工业现代化为基础,管理现代化为支撑,城市现代化为标志的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将会呈现在世界的东方!
周边环境天津开发区坐落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带,可以方便的辐射广大的内陆地区。通过津京塘高速公路和铁路与北京(130公里)、天津(40公里)相连,另有多条高速公路与天津相连。目前运行于开发区-天津-北京间的城际列车采用了中国最先进的子弹头式高速列车。距离北京首都国际机场180公里(2小时)、天津滨海国际机场38公里(40分钟)、天津新港5公里(10分钟)。开发区是亚欧大陆桥东端,与9条主干铁路和十条主干公路相连,通向主要国内市场。
交通状况开发区通过十余条主干公路与全国公路网连通,经北京-天津-塘沽高速公路,到北京1.5小时车程,山海关-广州高速路、北京-福州高速路均距开发区不远。
最近的港口及距离是天津新港,铁路距离5km,所要时间10分钟,道路距离2km,所要时间0.1小时,最近的公路是京津塘高速公路,距离0km,所要时间0小时,最近的机场是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距离38km,所要时间40分钟;最近的铁路站是天津站,距离50km,所要时间0.7小时;最近的报关地是天津开发区海关。
天津新港:2007年,天津港累计货物吞吐量突破3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700万标准箱。目前,天津港70%左右的货物吞吐量和50%以上的口岸进出口货值来自天津以外的各省区。天津港将利用3-4年的时间,实现货物吞吐量突破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200万TEU,月集装箱航班达到700班,使天津港的吞吐量和集装箱量再上一个大台阶。同时在天津港服务的所有腹地省会城市普遍建立“无水港”,增开内陆班列,积极推进“大通关”,扩大腹地口岸直通,实现港口功能、保税功能及电子口岸功能在内陆腹地的延伸。
物流海关天津开发区海关与天津机场海关、北京机场海关签有正式转关协议,空运货物可直接在开发区报关:进口料件可直接运抵开发区后报关;出口产品在开发区装箱报关后直接上机,对于进出口量大的企业,开发区海关可考虑提供“绿色通道”的通关便捷。2001年8月,天津海关的主要部门迁址开发区,方便了企业通关作业。
地形地质地形:泰达地处渤海湾西侧,属冲积─海积平原,填垫前为盐田。地面标高东高西低,按大沽高程系,平均高度为2.5米。经填垫后,地面标高可达3.5米。地形属于退海滩地,并处于新华夏构造体系。地质状况良好,无地震断裂带穿过。按国家规定,建筑物抗震等级按七度设防。但本区属软土地基,须进行变形校核或采取复合地基,各种类型的桩基是本区较好的人工地基选型。
地质:在35米浓度范围内,按地质形成自地表而下分成三大层,十一个亚层,分述如下:第一层为陆相层,含两个亚层。第一亚层为人工填土,土层厚0.5-1.5米;第二亚层为冲积型,以粘土为主,层厚0.7-2.4米。第二层为海相层,上部为淤泥质粘土层,土层厚6.9-9.76米,中部为淤泥质亚粘土,土层厚4.3-6.2米,下部为亚粘土-粘土层,土层厚1.1-2.0米。第三层为陆相及海相层,分5个亚层。第一亚层轻亚粘土—粉砂的透镜体,单层厚度2.2-2.4米;第二亚层轻亚粘土,单层厚度1.3-3.3米;第三亚层轻亚粘土,单层厚度2.0-5.4米;第四亚层粘土、粘土,单层厚度3.2-4.9米;第五亚层轻亚粘土,单层厚度1.7-4.5米。天津开发区地质状况良好,无地震断裂带穿过。本区16米以上土层为软弱型土层,仅第一亚层、第二亚层可作天然地基,但因下卧层软弱,变形沉降较大,须进行变形校核或采取复合地基,各种类型的桩基是本区较好的人工地基选型。
气候特征温带大陆季风性气候,年平均气温 12度(夏季25.2度,冬季零下2.3度),年平均降水量 602.9 毫米,年平均蒸发量1909.6毫米,年平均气压1016.4毫巴,日照百分度65%,全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年平均风速4.5M/S。
基础设施供水
供水模式
目前,东区内市政供水管线近200公里,实现了双路给水、管网街区环状供水,建成区水网覆盖率已达100% 。原则上向企业提供两个供水接口,供企业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环网形式用以保证不间断供水,和避免出现死水变质现象。2005年,新水源公司反渗透脱盐水将由日产1万吨扩产至2万吨,今年将建成的新水源二厂也将具有设计能力2万吨的出水规模.。这便意味着每天在泰达将日产9万吨高品质再生水,构成泰达新水源。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将超过70%,居国际领先地位。
供水能力
开发区建有净水厂一座,坐落在洞庭路与十三大街交口西北处。水厂的源水来自于天津市宝坻县的引滦入津中转站尔王庄水库,经开发区投资兴建的52公里源水管线引入,输水管径为1200-1400MM,日产水量15万吨;同时塘沽区水源五厂每天供水3万吨,岳龙优质地下水入区7万吨、再生水2.5万吨,西区九大街延长线由东区供西区的DN800管线的输水能力为5万吨/日。即开发区目前供水能力总计为32.5万吨/日。
净水厂三期工程将扩建15万吨/日,届时天津开发区的总供水能力为42.5万吨/日。远期规划开发区净水厂的总供水能力将达到45万吨/日。
西区2009年高峰期前将建成东区至西区的第二条输水管线,远期规划津汉公路输水管(DN1000-800),可向西区提供3-4万吨/日用水,规划外环线上海河以北崔家码头水厂,最终规模215万吨/日,供水能力50万吨/日(作为西区远期水源)。
供电
供电模式
为保证企业用电的可靠性和不间断供电,开发区采取双回路环网供电模式。对用电大户和有特殊用电要求的用户,开发区可提供专线供电。(不同供电模式,用户需交纳的费用亦不同)。除计划停电和意外事故,可确保24小时连续供电,为用户提供35KV、10KV的电力供应。
供电能力
目前,天津开发区东区拥有220KV变电站1座、110KV变电站3座,35KV变电站11座。西区现有2座220KV站,安全供电能力达到256KVA 。天津开发区已形成了110KV、35KV、10KV三个电压等级的电网结构,电网供电能力达到55万KVA,年供电量达20亿千瓦时。
东区远期规划总供电能力达到107万KVA。西区计划2008年新建东北组团35KV站和中南组团110KV站,2010年再新建110KV站和35KV站各一座,远期规划滨海500KV变电站、东丽500KV变电站,区内3座220KV变电站。
技术指标
供电频率
开发区供电频率为50HZ±0.2HZ。用户变压器总装机容量超过100KVA的,以10KV供电,有条件的亦可供低压;用户变压器总装机容量超过3000KVA的,以35KV供电,如条件允许,经过经济技术分析合理后,也可以10KV电压供电。
供电电压
35KV用户,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的±5%;
10KV用户,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的±7%;
低压照明用户,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的+5%,-10%。
供气
供气模式
开发区为用户提供管道天然气、管道液化混合气及15KG,50KG两种规格的罐装液化石油气等三套燃气系统。
供气能力
开发区天然气有多个气源供应,有塘沽燃气公司储气柜转输的渤西天然气和自开发区东向接入的滨海中油燃气公司供应的大港天然气和陕北天然气,这些是开发区主要的天然气入口,目前日供气能力可达60万立方米。
西区天燃气时市燃气集团转供的陕气,门站供气能力为52.8万立方米/日。2008年计划西南组团建第二门站引入第二气源,计划于冬季高峰前竣工。
技术指标
气压:天然气管网压力,约为0.3-1kg/cm3MPA。
热值:天然气热值为35.16MJ/m3(8400Kcal/m3)
设施管理
管道燃气设施产权范围的划分:以接口单位为界,接口位置以内产权归用户,接口位置以外产权归燃气公司。管道燃气设施由燃气公司负责统一管理。
远期规划
为确保天然气的安全稳定供应,目前正在建设40万立方米的储备站。一期建设已完成,规模为20万立方米。
供热
开发区采取集中供热,一般不允许企业自烧锅炉,但有两种情况可放宽政策:一是供气管道目前还达不到企业所在地的,可建临时性锅炉,二是有特殊压力要求而开发区供热设施不能满足企业要求的,企业可自建锅炉,但必须经开发区环保局、总公司公用事业部、消防局、建发局、供热办的批准后方可实施。自建锅炉燃料应为清洁能源,不允许建设燃煤锅炉。
供热模式
对于工业区一般用户,开发区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目前,开发区供热管线已达200多公里,40多个换热站覆盖全区80%的区域,可为用户提供生产用饱和蒸汽和采暖用热水。
供热能力
开发区现有五个热源厂,热源一厂、热源二厂、热源三厂、热源五厂和国华热电厂。锅炉装机能量1180吨/小时,国华热电厂兼有发电能力7.5MW。换热站44个,其中工业区30个,生活区14个,此外还有少数企业自备锅炉分散自供用热,总容量为150吨/小时。
西区的调峰锅炉房的装机为80吨/小时,另有移动锅炉9.2吨/小时,总供热能力约78吨/小时。2008年将建成中南组团热源厂,规模为2*75吨/小时。建成后西区的供热能力将达到200吨/小时。
技术指标
采暖温度:开发区提供的高温热水强度设计按照125℃—80℃计算,设备选型按照110℃—70℃计算,低温采暖热水为80℃—60℃。
采暖热值指标:居民用户的采暖热指标不得超过60KCAL/M2×H(251KJ/M2×H),其他用户不得超过70KCAL/M2×H(193KJ/M2×H)。
供热时间:每年11月1日至下一年3月31日为采暖季。
蒸汽压力:开发区原则上保证提供0.8MPA的生产用蒸汽;距热源较近的区域也可以提供1.0MPA-1.2MPA压力的生产用蒸汽。
设施管理
开发区供热设施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热力公司与用户的供热系统产权划分以接口点为界,接口点以上管线和设施归属专业公司,接口点及以下归属用户。热力公司与用户的管理分界点为采暖管线进入用户的第一道截门和工业用汽、生活用汽计量表下口第一道截门,管理点及以上设施由热力公司管理,管理点以下由用户管理。
拓展北区化学工业区
海洋休闲区
北塘港填海区域
(TEDA战略发展区域)
招商政策★一般生产型企业所得税
开发区目前现行的正常企业所得税率为15%。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后三年按减半(7.5%)征收。
对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不征收地方所得税。
★技术先进型企业
企业享受5年优惠期后,可延续3年所得税减按10%缴纳,即有3年优惠期。
★出口先进型企业
企业享受5年优惠期后,可根据其当年实际出口产品产值是否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与人才税收优惠
开发区鼓励各类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证的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补助,税收扶持,优惠地价,厂房补贴、员工鼓励等优惠政策。对高级人才入区另有专项鼓励政策。
★鼓励制造业优惠政策
生产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天津市的各项优惠政策之外,开发区给予进一步鼓励性优惠,包括税收扶持,优惠地价和厂房补贴等。
★鼓励第三产业优惠政策
金融服务业、物流服务业、商业、房地产业、社会力量办学及文化产业等开发区鼓励的第三产业项目,在享受国家和天津市的各项优惠政策之外,可享受开发区的鼓励性优惠,主要指由各项税收开发区留成部分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的财政扶持。
★项目引荐奖励
对项目引荐者奖励的标准为:工业项目按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的5‰予以奖励;房地产业、商业、物流业、旅游业等其他产业项目按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的3‰予以奖励;对高新技术项目、世界500强项目、在开发区购买土地或厂房的项目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提高0.5‰;
★其它促进
天津开发区已形成完善的产业促进体系,除上述优惠政策外,对风险投资、企业孵化器、投资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等均有鼓励性优惠。
投资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是外商投资在中国最主要的方式,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性公司、合作开发、BOT、创业投资企业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地位。
外国投资者所占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25%。合营者可用现金出资,也可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及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外国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汇出境外,也可以在境内再投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中外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共同举办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由合作各方就各自提供的条件、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或风险、债务的承担、企业的管理方式、期满后的财产处理等共同协商,在企业合同中明确约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技术、关键设备等,中方通常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现有厂房设施或部分资金等。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方式先行回收其投资:
(一)在按照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二)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三)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外国合作者依照上述规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公司。外国投资者也可依照有关法规对中国的A股上市公司进行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各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它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
投资性公司
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必须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者;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投资性公司被赋予较一般外商投资企业更为广泛的经营范围,以鼓励跨国公司开展系列投资活动。目前,投资性公司可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等领域进行投资。
中外合作开发
中外合作开发是指中国公司与外国公司通过订立风险合同,对海上和陆上石油、矿产资源进行合作勘探开发。它是目前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是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
BOT
BOT方式是指投资者在投资国承担一个既定的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负责项目的建造、营运、维修和转让。投资者在固定期限内营运设施并且被允许在该期限内收回对该项目的投资、营运、维修费及其他费用,在规定的期限满后,将该项目转让给项目方的政府。在中国BOT方式以设立项目公司形式,被试用在高速公路、电厂、污水处理等领域。
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与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投资者),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本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创投企业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的创投企业(以下简称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也可以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在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时,由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的必备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设立创企业,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必备投资者;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必备投资者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人才引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更好地聚集和发挥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人才机制,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产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区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鼓励范围内、符合本规定鼓励条件、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认定的企业和机构以及在上述企业和机构中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 【专项资金】开发区设立“泰达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本规定中所指的各种扶持、资助和补贴,均在泰达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 【主管部门】开发区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是执行本规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本规定。
开发区财政部门总体负责本规定中所有财政扶持政策的核准和兑现。
第五条 【政策衔接】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和机构以及各类人才,先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的政策,不足部分补充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鼓励人才引进
第六条 【人才引进对象】开发区鼓励和支持下列各类人才到区内工作。
(一)高级人才。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称号;③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过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④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的第一主持人;⑤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⑥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并在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占有不低于5%的股权比例。
(二)高级管理人才。指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经理以上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管理类职称,对企业经营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且年薪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三)高级技术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企业生产和研发有突出贡献且年薪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四)管理人才。指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经营或管理岗位发挥重要作用且年薪在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五)技术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生产或研发岗位发挥重要作用且年薪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六)高技能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中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且年薪在4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上述人才的专业背景应和在开发区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并与开发区内企业或机构签订两年以上工作合同。
第七条 【人才引进费用资助】对于开发区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鼓励范围内的企业急需的高级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开发区鼓励企业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引进。对于引进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费用支持。
第八条 【人才公寓与住房补贴】管委会为下列高级人才提供限期两年的高级人才公寓或住房补贴:①占所在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5%的高级人才;②回国创业或在开发区从事国际领先技术研发工作的高层次海外留学归国人才;③进入开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
管委会为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其它各类人才提供限期两年的白领公寓或住房补贴。
第九条 【安家费资助】对在开发区担任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和开发区高新技术领域急需的技术带头人中的高层次海外留学归国人才,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长期工作协议,并在开发区购房的,给予40万元的安家费资助。
第十条 【子女教育与户籍】各类人才的子女进入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的,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开发区有关部门为入区工作的人才(含按规定随迁的配偶、子女)优先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调动手续和天津市人才居住证,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
海外归国创业的高级人才,其子女就读开发区国际学校国际部或者天津市内同类学校的,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人民币5千元,每个高级人才子女教育补贴全部累计最高额度为5万元。
第三章 鼓励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 【国际化人才培养资助】鼓励和支持企业对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国际化人才培训。开发区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每年资助100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外技术培训,对其发生的培训费用给予20%的资助,每人每年的最高资助额度为2万元。
第十二条 【技能型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开展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对企业开展的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费用给予20%的资助;对技能型人才培养比例每年上升幅度超过10个百分点的企业,培训费用资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培训费资助最高比例可达40%,但每人每年的最高资助额度为500元。
第十三条 【技术交流扶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学术、技术交流,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学术评价工作,对其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扶持。
第十四条 【技能竞赛资助】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其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扶持。
第十五条 【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费资助】对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费给予100%的资助。
第四章 人才奖励
第十六条 【人才扶持】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鼓励条件的各类人才,比照其个人所得对开发区的贡献,五年内给予一定的扶持。
上述人才在开发区购房的,给予进一步的扶持。
第十七条 【推荐当选人才奖励】由开发区推荐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50万元的奖励;由开发区推荐获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由开发区推荐获得“天津市政府特聘专家”称号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 【研发项目奖励】在开发区内从事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开发区按照获得资助经费额度的2%奖励项目第一主持人,最高额度为10万元。
第十九条 【获得称号奖励】对获得“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在享受天津市奖励的基础上,三年内给予200元/月的政府津贴。
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在享受天津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和5千元的奖励;对于员工获得以上三类称号的企业给予同等数额的奖励。
第五章 博士后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
第二十条 【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奖励】开发区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于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课题组奖励】开发区鼓励博士后科研课题组申报国家或省部级优秀课题,提高科研质量和水平。对于博士后科研课题组在站期间研究课题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课题组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在站博士后扶持】管委会给予在站博士后以下扶持,由其个人自行支配使用。
(一)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补助经费5万元;博士后创新基地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补助经费3万元。
(二)在站期间论文被SCI或EI检索期刊发表的,奖励1万元。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安家费资助】对从开发区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出站后与开发区企业签定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开发区购房安家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的安家费资助。
第六章 其它鼓励
第二十四条 【人才交流扶持】开发区鼓励和支持跨省市、跨地区以及在国外开展人才和智力引进和交流活动,对上述活动的费用给予一定的扶持。
第二十五条 【留学归国人员创业扶持】建立滨海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基地,扶持留学归国人员到开发区创业发展。
留学归国人员在开发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经管委会认定,享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中相应政策。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开发区在重点高校设立“泰达奖学金”,并与企业联合出资、共同冠名设立奖学金,对与企业联合冠名设立的奖学金最高资助5万元。
第七章 操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认定程序】申请人才认定的办事程序为:
1.到劳动人事主管部门领取或在泰达政务网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网页下载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
2.准备“申请表”中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3.将“申请表”以及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交劳动人事主管部门。
4.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给予认定。
第二十八条 【申请优惠程序】申请本规定中相关政策优惠的办事程序为:
1.到劳动人事主管部门领取或在泰达政务网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网页下载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2.准备“申请表”中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3.将“申请表”以及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交劳动人事主管部门。
4.劳动人事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并拨付款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解释权】本规定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实施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管理及技术人员购买商品房专项奖励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开发区高级管理及技术人员购买商品房专项奖励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人才认证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企业名录天津开发区2005年度百强企业
排名 企业名称
01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02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03 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04 天津津亚电子有限公司
05 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公司
06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07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08 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09 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10 天津三星视界有限公司
11 天津通广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12 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13 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
14 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 鹏思特(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16 SEW传动设备(天津)有限公司
17 天津中集北洋集装箱有限公司
18 天津家世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19 天津三星光电子有限公司
20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1 罗姆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22 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
23 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
24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5 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6 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
2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8 PPG涂料(天津)有限公司
29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30 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
31 天津富士通天电子有限公司
32 天津乐金大沽化学有限公司
33 天津英泰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34 斯必克冷却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35 普利司通(天津)轮胎有限公司
36 赫比(天津)电子有限公司
37 俊安(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38 天津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39 天津三星视界移动有限公司
40 亚光耐普罗精密注塑(天津)有限公司
41 中国银行塘沽分行
42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43 天津电装电子有限公司
44 天津轧三物流有限公司
45 三星高新电机(天津)有限公司
46 天津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47 天津泰达津联电力有限公司
48 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
49 天津阿尔卑斯电子有限公司
50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51 爱信(天津)车身零部件有限公司
52 天津津住汽车线束有限公司
53 天津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4 天津雅马哈电子乐器有限公司
55 现代电子(天津)多媒体有限公司
56 美克国际家私(天津)制造有限公司
57 三星爱商(天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58 通用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59 仙妮蕾德(天津)企业有限公司
60 康地万达(天津)有限公司
61 约翰迪尔天拖有限公司
62 天津泰丰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3 天津南侨油脂有限公司
64 天津东海理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65 天津正大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66 威娜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
67 德芬工业减速机(天津)有限公司
68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69 天津统一工业有限公司
70 天津俊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71 天津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72 天津开发区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3 卡夫天美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74 京瓷(天津)商贸有限公司
75 天津金耀氨基酸有限公司
76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
77 天津艾达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
78 可立新电子(天津)有限公司
79 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天津)有限公司
80 天津钢管工程设备材料公司
81 巴特勒(天津)有限公司
82 天津雀巢有限公司
83 天津顶园食品有限公司
8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机电设备公司
85 西迪斯(天津)电子有限公司
86 天津松下电子部品有限公司
87 天津顶正印刷包材有限公司
88 天津彼恩特通信有限公司
89 天津家世界家居建材超市有限公司
90 赛威工业设备(天津)有限公司
91 霍尼韦尔(天津)有限公司
92 天津阿克苏诺贝尔过氧化物有限公司
93 天津海尔工贸有限公司
94 天津市中环高科技有限公司
95 劲量(中国)有限公司
96 天津开发区福源商贸有限公司
97 天津高力预一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
9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99 天津斯坦雷电气有限公司
100 天津中远关西涂料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