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
jiǎozhèng
[rectification] 纠正;改正
穆之斟酌时宜,随方矫正,不盈旬日,风俗顿改。——《南史·刘穆之传》“矫正”概念被引入社会领域,成为司法方面的专门用语,意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是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正常成员的过程。
而矫正社会工作也称矫治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在矫正体系中的运用,它是指专业人员或志愿认识,在专业价值观指导下,运用专业理论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1]
[1] 《社会工作概论》王思斌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