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设计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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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计是指对于产品的设计和环境的考虑是尽最大可能面向所有的使用者的一种创造设计活动.

通用设计又名全民设计、全方位设计或是通用化设计,系指无须改良或特别设计就能为所有人使用的产品、环境及通讯。它所传达的意思是:如何能被失能者所使用,就更能被所有的人使用。

通用设计的演进始于1950年代,当时人们开始注意残障问题。在日本、欧洲及美国,“无障碍空间设计”(barrier-free design)为身体障碍者除去了存在环境中的各种障碍。在1970年代时,欧洲及美国一开始是采用“广泛设计”(accessible design),针对在不良于行的人士在生活环境上之需求,并不是针对产品。当时一位美国建筑师麦可·贝奈(Michael Bednar)提出:撤除了环境中的障碍后,每个人的官能都可获得提升。他认为建立一个超越广泛设计且更广泛、全面的新观念是必要的。也就是说广泛设计一词并无法完整说明他们的理念。

1987年,美国设计师,朗·麦斯(Ron Mace)开始大量的使用“通用设计”一词,并设法定义它与“广泛设计”的关系。他表示,“通用设计”不是一项新的学科或风格,或是有何独到之处。它需要的只是对需求及市场的认知,以及以清楚易懂的方法,让我们设计及生产的每件物品都能在最大的程度上被每个人使用。他并说“通用”(universal)一词并不理想,更准确地说,“全民设计”是一种设计方向,设计师努力在每项设计中加入各种特点,让它们能被更多人使用。在1990年中期,朗·麦斯与一群设计师为“全民设计”订定了七项原则。

在学术领域,“Universal Design”还有一个名称为“共用性设计”。

通用设计不应该为一些特别的情况而作出迁就和特定的和设计,具有七大原则:

原则一:公平地使用

对具有不同能力的人,产品的设计应该是可以让所有人都公平使用的。

原则二:可以灵活地使用

设计要迎合广泛的个人喜好和能力

原则三:简单而直观

设计出来的使用方法是容易理明白的,而不会受使用者的经验,知识,语言能力及当前的集中程度所影响

原则四:能感觉到的信息

无论四周的情况或使用者是否有感官上的缺陷,都应该把必要得信息传递给到对使用者

原则五:容错能力

设计应该可以让误操作或意外动作所造成的反面结果或危险的影响减到最少

原则六:尽可能的减少体力上的付出

设计应该尽可能得让使用者有效地和舒适地使用,而丝毫不费他们的气力

原则七:提供足够的空间和尺寸,使使用者能够接近使用

提供适当的大小和空间,让使用者接近、够到、操作,并且不被其身型、姿势或行动障碍的影响

三项附则

1.可长久使用,具经济性

2. 品质优良且美观

3. 对人体及环境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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