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勋爵[lord;tille conferned for meritorious service] 朝廷赐予臣僚的爵位
2、勋爵(Lord)是对男性英国贵族的一种敬称。
在英国的上议院(House of Lords),其英文简称正正就是「the Lords」,是英国国会的主要组成部份之一。而一直至21世纪以前,世袭贵族是会自动成为上议院议员的(相较苏格兰和爱尔兰贵族,英格兰贵族更常自动当选),但《1999年上议院法案》改变了这个传统。英国的贵族爵位共有五等,依次为公爵(Duke)、侯爵(Marquess)、伯爵(Earl,勿与Count混淆)、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除了公爵以外,所有男性贵族,在普通场合的可称呼为「○勋爵」(英文则是"Lord X"),凡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会把头衔标示为「(封号)勋爵」(英文则是"Lord (封号)"),例如∶前英国首相罗伯特·班克斯·詹金逊罗伯特·詹金逊,第二代利物浦伯爵(Robert Jenkinson, 2nd Earl of Liverpool),就会普遍地被称为「利物浦勋爵」(Lord Liverpool)另一例子是前英国外相理查·爱德华·杰弗里·贺维,亚伯拉昂的贺维男爵(Richard Edward Geoffrey Howe, Baron Howe of Aberavon),他的常用头衔是「亚伯拉昂的贺维勋爵」(Lord Howe of Aberavon)或直截地称呼「贺维勋爵」(Lord Howe);而「勋爵」的头衔亦适用于部份贵族的儿子,例如∶若该贵族是公爵或侯爵,那除了他的长子,他的其他儿子的头衔均可标示为「(姓)(名)勋爵」(英文则是"Lord (名) (姓)")。另外,「男爵」一词基本上在英国很小使用,因此凡是男爵,都应代替上「勋爵」一词(如∶卫奕信勋爵,而绝非卫奕信男爵)。在苏格兰贵族爵位中,没有男爵爵位,而只有「国会缟绅」(Lord of Parliament),但他们的头衔也是「勋爵」。下列男性资深法官也可使用「勋爵」头衔∶
拥有终身男爵爵位的上议院高等法官(Law Lords)或常任上诉法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
英格兰及威尔斯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of England and Wales)的法官(Lords Justices of Appeal)
苏格兰高等民事法院(Court of Session)的法官(Lords of Council and Session)
苏格兰的「地主」(Laird)头衔相当于「勋爵」,但地位和受尊敬的程度似有不及。
有关「Lord」的其他用法
辞源
「Lord」一字早见於古英语hlaf-weard(loaf-guardian,即面包的看守者),反映古时日耳曼部落的领导人把食物分配予追随者的习俗。至于女性的同等称谓「Lady」,则可能源自「loaf-kneader」(揉面包者)。迟至13世纪,出现了laverd和loverd字,这就是「Lord」的雏形。
官衔
英国一些昔时重要或名誉的职位,也会在官职名称加上「Lord」,但出任这些官职的人士并不一定是贵族,以下列出部份有关的官衔∶
Lord Chamberlain(宫内大臣)
Lord Chancellor((此处略去3字))
Lord Chie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英格兰及威尔士首席法官)
Lord Great Chamberlain(掌礼大臣)
Lord High Admiral(海军大臣)
Lord High Constable(宫廷长官)
Lord High Treasurer(皇室财务主管)
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枢密院议长)
Lord Privy Seal(掌玺大臣)
Lord Rector(名誉校长)
Lord Warden(五港总督)
虚衔与惯例
另一英国头衔,庄园领主(Lord of the manor),除了与贵族爵位无关,在议会亦无任何权利,该头衔的作用只为指出头衔持有人是庄园的拥有人,并在地方享有某些特权而已;而该头衔亦与社会地位无关。至於在大不列颠岛和英联邦的罗马天主教主教,一般惯常地被敬称为「My Lord (Bishop)」,其中以教区主教和辅理主教更为常用,但这惯例不适用於大主教和红衣主教。
宗教用语
在宗教层面,亚伯拉罕诸教(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皆以「The Lord」("L"必须为大楷,并加上冠词)来称呼上帝。英文「The Lord」(即希伯来语的Adonai、希腊语Kyrios的和拉丁语的Dominus),都是耶和华的称号,而耶和华则同时被基督教与犹太教奉为上帝。而基督教更会以「Our Lord」或「The Lord」来称呼耶稣。
封建制度用语
在封建制度,「Lord」(即法语的seigneur)是拥有贵族地位的人,他们除了获封一定面积的领地,又拥有农奴,而农奴更要向贵族宣誓效忠。这类贵族多属于世袭性质,并理论上拥戴君主。在今天的英语,「lord」一字仍残留有封建时代的含义,而概括地说,两者都是指一些地位较高的人。例如,我们会叫地主或房东为「landlord」,便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