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11月生,浙江绍兴人。1967年9月参加工作。1963年9月在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1968年9月在福州军区6588部队渔溪农场锻炼。1970年3月下放浦城县莲塘公社。1970年9月为南平化纤厂政工干事,党委秘书。1978年9月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南平分院工作。1980年12月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南平分院助理检察员。1981年10月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南平分院检察员。1983年8月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南平分院副检察长(其间:1988年10月明确为行署正局级)。1989年12月调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1990年2月任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95年1月任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同年3月当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1996年1月任厦门市法制局局长。1997年12月当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2年12月当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9年8月授予一级高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