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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综合评价
environmental quality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按照一定的目的,对一个区域的环境质量进行总体的定性和定量的评定。这种评价工作通常是在各种单要素评价的基础上综合归纳的,所以称为环境质量综合评价。
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是从60年代末开始的。美国、加拿大、日本、捷克斯洛伐克和中国等国都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工作。
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的目的是多样的,如有的是为了研究环境质量在时间上的变化趋势,有的是为了综合反映出某些环境单元的污染程度,有的是为了了解所评价区域总的环境质量水平。由于评价目的不同,以及所评价区域环境条件的差异,因而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在方法上也是多种多样。
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的范围可大可小。大的可以是一个国家,一个行政区域或一个自然区域(如一个流域);小的可以是一个城市,一个功能区(如工矿区、风景游览区)。其中城市应该是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的主要对象。就城市的外部而言,它有相对的独立特征,构成具有各种特点的城市环境系统,如工业城市,港口城市,文化城市等;就内部而言,各区域间环境功能差异显著,物质交换、能量流动的速度和形式也不相同。工业区因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量大,而形成大气、水体污染区,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交通干线和人烟稠密的商业区噪声干扰严重,影响居民的工作和休息,可造成人们心理和生理上的不适。就是清静的居住区内,环境的舒适程度也同人为环境条件有关。人口的密度、绿地的面积、公共设施(如上、下水道等)的普及率、交通和家庭生活的方便程度和文化教育设施状况等,都会影响环境质量。所以要充分掌握城市环境的质量,从战略观点上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必须进行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应用研究。
任一环境单元(如流域、城市)都是由自然环境要素(如空气、水、土壤)和人为环境条件(如人口密度、公共设施)构成的。任一环境单元都可有若干种环境问题,如大气污染问题、水体污染问题、噪声问题、人口拥挤问题等。进行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两步法,即先进行单要素评价,然后归纳这些评价结果,得出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中国目前大都采用这种方法。另一种是一步法,即根据评价目的,直接选用最能反映环境质量的某些环境要素和某些有代表性的参数,直接求出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值。日本大阪府的环境污染评价采取这种方法。
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必须从评价目的出发,选用一定数量的能表征各种环境要素质量的评价参数。根据国内外实际工作的资料,环境质量评价参数可以概括为三类:①评价环境污染的参数,包括大气污染参数,如二氧化硫、颗粒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等的测定值;水污染参数,如有毒物质、重金属、氧平衡状况等的测定值。②表征生活环境质量的评价参数,包括人口密度、绿化程度、噪声强度、恶臭强度等。③反映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演变和保护状况的评价参数,如森林面积的增减状况、土壤侵蚀和水土保持状况、土地破坏状况、矿产资源开采量和储备量、野生动物增减情况等。这些评价参数有的易于定量,有的则须根据评价目的,加以归纳和概括,选用合适的数值。
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是以环境单元中某些环境要素评价为基础的,环境要素评价又是以某些污染物的单项评价为基础的。在一个环境单元中,各种环境要素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或者说是所引起的环境效应是不同的。例如在城市环境中,一个不作为饮水源的受污染河段,对居民的影响主要是感观和臭味,从人体健康来说,它的质量远没有大气质量重要。在进行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时,这两个要素不能同等看待,常用权系数表示它们的重要性。在进行各种环境要素评价时,也用权系数分别表示各种污染物所产生的环境效应。因此,在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中,各级权系数的确定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对权系数的研究,目前尚在探讨它的计算方法,很少从环境效应方面研究各种环境要素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因评价对象、评价目的和评价要求而异。关于城市的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程序如图: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程序
在城市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中,常用单元面积法。即用直线将城市划分成若干个面积相等的方格,评定各单元面积内各种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指数值或等级值),编制分布图,然后综合成各单元面积的环境综合质量(指数值或等级值),最后制成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