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囚室位于石城县桂花巷桂花屋。桂花屋是县城内唯一保存较好的客家民居,是清代客家民居的典型代表,体现了独特的客家建筑文化。该屋占地1500平方米,有70余间,分三进,前、中、后厅,两侧是厢房。桂花屋系原石城巨富黄性存的私宅,建于清咸丰元年(1851年),1864年竣工,因厅前院内有金桂、银桂而得名桂花屋。1864年6月1日太平天国幼天王洪天贵继天王位,尊洪天贵福,在干王洪仁轩护送下,一路奔来到石城。10月23日被清军捕,即囚禁于桂花屋花厅。囚此时,侧室为幼天王卧室,花厅为供讯写自述之所,幼天王曾题诗于南壁上。该客家民居与太平天国有诸多巧合之处,时间巧合:该民居修建于1851年,落成于1864年,与太平天国起义、沦陷时间一致;人物巧合:该民居五个马头墙与太平天国五王石城蒙难巧合;地点巧合:起义于广西金田,建都于南京(石头城),终结于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