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浙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福建,浙江二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管理河道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福建、浙江的军民政务。光绪十一年(1885),清朝正式设立台湾省,命刘铭传为首任台湾巡抚,归闽浙总督管辖,至此闽浙总督统管福建、浙江、台湾三省军民政务
清代历任闽浙总督:
范承谟王骘喀尔吉善李卫富勒浑文煜德沛富明安苏昌陈辉祖崔应阶纪晓岚觉罗长麟常青王懿德边宝泉李鹤年左宗棠马新贻杨廷璋高其倬何璟谭钟麟许应骥(许应骙)升允松寿,末代总督
历史沿革:
顺治二年,设立福建总督,总督府驻福州,兼管浙江。
顺治五年,改名为浙闽总督,总督府迁往衢州,仍兼管福建。
顺治十五年,两省各设总督,福建总督府驻漳州,浙江总督府驻温州。
康熙十年,将福建总督府前往福州。次年,取消浙江总督。
康熙二十六年,福建总督更名福建浙江总督。
光绪十一年起,取消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