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鸿雁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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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鸿雁 男,1930年生。1948年11月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财会工作,历任财务股长、副科长、科长、处长、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东北电业管理局财务处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在任职期间遵循党的方针政策,结合电网实际组织编写了《东北电网统一会计核算形式帐簿、凭证及有关规定》提高了核算质量。并组织编写东北电网会计决算连续几年获得部里表奖。还组织制订材料费用定额,实行定额管理为节约开支降低成本做出贡献。他还推行经济责任制,制订“电网利润承包及指标考核办法”改变了“吃大锅饭”的局面。他提出的电价、电费收缴方案和措施。对集资办电、上网电价的测算、盈亏、分配及经营管理协议等提出一整套方案,为实际所采用。1990年被财政部、人事部授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被东北电网授予“会计专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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