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典当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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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买卖土地的一种方式,习惯上称典卖。出典人将土地作价出典于人,承典人交付典价后,在典当期间即获得该地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可以转典、出租、设定担保和转让典权。出典人在约定期限内有赎回权,即以原价赎回土地,典权即消灭。如双方同意以典转卖,即由承典人找补典价与买价之间的差额,承典人就取得所有权;也有的到期不赎即视为绝卖。中国的土地典卖制度起源于唐代,宋以后盛行。这是地主剥削农民并进而兼并土地的一种合法手段。但在劳动人民之间因融通资金也常发生土地典卖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曾对劳动人民之间的土地典卖关系予以承认并保护。土地改革后,土地不得成为典卖的标的,土地典卖制度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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