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连销权 ( Franchising ),由公司或制造厂商给与经销商或他人在一地区销售或分销其产品的特权,以分享收益作为该特许权的报酬。在特许权或加盟权的和约中,明订授权人和加盟人的权利义务,授权人必须对加盟人提供经营咨询、协助促销、资金融通及其他各种优惠措施。而加盟人则需按一定百分比支付授权人作为权利金。
加盟连销权也经常以特许连锁(Franchise Chain)的形式出现,特许连锁是指授与特许权者(可能是经销商、批发商或服务公司)与接受特许权者之间所订定的特许契约,约定后者在支付一定代价(权利金等)后,得以使用前者所发展出来的特定商品或服务,甚至是其营运方式、商标、专利权或商誉等。此种特许连锁出现在直营连锁(Regular Chain)的不易快速发展,但自愿连锁(Voluntary Chain)的约束力又不强,于是便舍两者之短,取两者之长,不仅有指挥控制的统一性,同时又可结合人力、财力急速扩张。
从经营管理或是行销的角度而言,加盟连销权的观念是扩大生意规模途径之一。不论什么类型的生意、产品或服务,你都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权的策略。特许代理权的策略要成功,首先你必须有一项相当受市场肯定的生意,最好是在该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及成功的生意模式。授予特许权者所建立业务的标准是否完善,包括生意的日常运作,营业场所的外观,供应商名称及合约等,以及能否定期更新特许代理权运作手册,以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是重要的评估标准。最后,不可以为了赚取权利金盲目的扩充,挑选合适的人选并给予适当的理念及技术训练是事业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