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人权
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是依照人权主体的不同而对人权所作的一种分类。集体人权是相对于个人人权而言的某一类人所应享有的人权,其权利主体是某一类特殊社会群体,或某一民族与某一国家。
集体人权包括国内集体人权与国际集体人权两类。国内集体人权,又称特殊群体权利。这主要是指:少数民族的权利、儿童的权利、妇女的权利、老年人的权利、残疾人的权利、罪犯的权利、外国侨民与难民的权利等等。国际集体人权,又称民族人权,按照现今国际社会通常的理解与承认,它主要是指民族自决权、发展权,此外还有和平与安全权、环境权、自由处置自然财富和资源权,人道主义援助权,等等。
以集体为变量的人权学说就是集体人权说.集体人权学说认为享有人权的重点是集体而非个人,他们认为个人人权学说摆脱不了"自私自利"的藩篱.主张把集体放在人权的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