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杰,1934年10月生,陕西武功人。1954年毕业于陕西武功农校,后在宁夏惠农县农业科工作、1958年在北京农业部干部学校学习。1959年起在宁夏石嘴山市农林局、生产指挥部、银北农水处等单位工作,先后任副局长、副处长、局长、农业组组长、党组成员。196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任宁夏石嘴山市农业办公室负责人。1979年3月后,任石嘴山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81年任石嘴山市副市长、党组成员。1982年7月被评为农艺师,8月当选为宁夏经济学会常务理事、1983年9月任中共石嘴山市委副书记、石嘴山市市长。1985年4月任中共石嘴山市委书记、1988年6月在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区党委委员、1989年6月任中共宁夏银川市委书记。同年10月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1992年9月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接替马启新)。是中共第十四届中央纪委委员。
天津中医药大学副教授李俊杰,副教授, 1986年毕业于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医系,留校任教,从事传统保健体育教学工作,承担研究生、留学生、本科生多层次教学任务,并开设医学气功、羽毛球、乒乓球三门选修课。历任校武术队教练,在全国中医院校传统保健体育运动会及天津市大学生武术比赛多次获奖,并获全国优秀教练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