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与物化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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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的美学思想。他认为美的创造过程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过程。“指与物化”是说明表现的能力、技巧(手指)已经与被表现的对象(物)融化为一体,没有距离了;表示技巧的精熟。这种主客体距离的消失,是通过主体对客体的规律性的认识和掌握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客体的规律性必须首先转化为主体的能力,然后才能将主体的能力、“物化”为主体的创造对象。庄子以庖丁解牛为例,说明庖丁正是经过三年的实践,达到了“以神遇而不以目,官知止而神欲行”,能够“依乎天理,批大郄,守大欳,因其固然”,“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庄子·养生主》)。因此创造的自由是主体在对事物规律的认识和掌握中获得的,是“刀与物化”的结果。这里揭示出了人类创造现实美的普遍规律。将这一规律运用于艺术美的创造,创造主体的艺术构思必须通过合规律的娴熟的技巧,才能外化为艺术产品。因而艺术的创造同样是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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