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的任务是指导防灾减灾。它的前身是一个独立的政府机构,2003年3月成为了美国国家安全部的直属部门。联邦应急管理局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03年的国会立法活动。此次通过的法案被看着第一部防灾法规,它的主要目的是给美国新罕布什尔州一个遭受大火灾的乡镇提供重建援助。为了应急处理暴风、地震、洪水和其它自然灾害,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里,有关减灾防灾的法规至少被调整过100次。
上个世纪三十年代,联邦政府感觉到处理自然灾害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他们决定允许复兴银行给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发放贷款,这些贷款可以用于灾后公共设施的修复和重建,起初这种灾害只限于地震,后来也将其它种类的自然灾害包括在内。在1934年,公路管理局得到联邦政府的批准,如果公路和桥梁遭到自然灾害的毁坏,他们可以通过发放长期债券的方式集资重建。同年,联邦政府也通过了防洪法令,法令授予了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制定防洪计划的权力。这些零散的处理自然灾害的法规不可避免的存在诸多问题,为了调整这些法规并形成统一的法律条文,还需要经过联邦政府和总统的共同讨论。
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早期,美国发生了许多自然灾害,灾后修复与重建工作主要由联邦灾害援助管理局负责,灾害援助管理局其实是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成立的一个直属管理机构。1962年卡拉遭受暴风袭击,1965年贝迪斯遭受暴风袭击,1969年卡米尔遭受暴风袭击,1972年艾格尼斯遭受暴风袭击,1964年阿拉斯加发生大地震,1971年圣佛南多到南加利福尼亚地区发生地震。所有这些都是倍受关注的自然灾害,而且每一次这样的灾害都会导致法规的修改。1968年,美国对国家洪灾保险条例进行修改,给居民提供了新的防止洪灾的救助条例。1974年,灾害救助法案被正式宣布通过。
然而,有些突发事件和其它的灾害依然没有列入条例范围之内。突发性的核电站事故和突发性的交通运输事故后来也被列入自然灾害的条例之内。对自然灾难、紧急事故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涉及到一百多个联邦政府机构。由于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存在一些重复性的程序,因此使处理灾害的程序变得过于复杂。联邦政府决定精简灾害处理机构,使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灾害进行集中处理。灾害事故的处理全权由联邦政府集中负责。
1979年总统卡特将各个分散的灾害处理部门重新组合,成立了联邦应急管理局。联邦应急管理局由以前的一些相关管理机构组成,如:联邦保险局、国家气象预报局、国家基础管理局的防备机构和国家住房与城市发展部的联邦防灾局等。此外,美国治安保卫的职能也从国防部的治安管理局转移到联邦应急管理局。
约翰-马斯被任命联邦应急管理局的第一任局长。马斯指出,突发的自然灾害的防御和城市治安防御具有相似之处。因此,联邦应急管理局开始发展综合防灾管理系统,它包括与灾害相关的指导系统、控制系统和预警系统,这个防灾管理系统的处理范围包括了从小型事件到突发战争的各种灾难。
成立之初,联邦应急管理局面临着种种困难,特别是在处理一些复杂的突发事件上遇到的困难更多。早期遇到的灾害和突发事件有:罗乌运河遭到污染,古巴难民危机和三里岛核电站事故等。后来遇到的事件有:1989年洛马普勒特发生地震,1992年安德鲁地区遭受暴风袭击等。所有处理这些灾难的任务都落到了联邦应急管理局的头上。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任命詹姆斯-威特为新一任联邦应急管理局局长。威特以前作为政府官员处理过一些突发事件,因此他是第一个具有实际经验的联邦应急管理局局长。他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使处理灾害和灾后重建的效率大为提高,同时他强调对灾害进行预防和减缓,而且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为难民服务。冷战结束后,威特有机会将联邦应急管理局用于战争防御的资源转移到灾害的防御和重建工作中来。
2001年,美国总统乔治-布什任命乔-阿巴赫为联邦应急管理局局长。几个月以后,恐怖分子制造了9.11事件,在国家防御和公共安全上给联邦应急管理局带来了空前的考验。联邦应急管理局协助新成立的国家安全办公室处理紧急事务,而联邦应急管理局防御办公室也增加了新的任务,他们需要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反映和对大规模的杀伤性武器进行处理。
为了应付突发的恐怖事件,政府指导联邦应急管理局通过发放债券的方式集资了数十亿美元。联邦管理局在前几年举办了二十周年纪念,此后,联邦应急管理局积极地将工作重点从自然灾害方面传向到公共安全方面。2003年3月联邦应急管理局与其它22个政府机关合并,组成了美国国家安全部的一个直属部门。新成立的联邦应急管理局由秘书汤姆-瑞吉领导,为了维护国家安全,这个部门在处理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方面能够更加集中高效。今天,联邦应急管理局是美国国家安全部的四个主要分支机构之一,他的正式员工约有2500人,兼职顾问和预备役军人有5000人之多。
二十多年过去了,联邦应急管理局的任务依旧是从“民族安全”的角度来引导美国防御、减缓和处理各种灾害。在9.11事件的警示下,联邦应急管理局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有史以来变得最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