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和自由宣言》 1991年9月5日苏联第五次非常人代会通过
的苏联有史以来的第一个人权和自由宣言。宣言称,社会的最高价值就是
人和人的荣誉与尊严。应保障每个人能参加劳动、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生
活。任何集团的、政党的或国家的利益都不能置于人的利益之上。宣言共
31条,主要内容如下:每个人拥有自然的、不可剥夺的、不受侵犯的权利
和自由。它们应得到法律的确认,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和各种国际人权公
约;所有国家机关必须保障和维护人的权利和自由这一最高社会价值。公
民在实现自己的权利时不应侵犯他人的权利;每个人必须履行社会义务。
宣言保障国家全体公民一律平等,有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有结成
政党、工会和社团的权利,有被选入政权机关的权利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参加选举的权利。保障人身和住宅不受侵犯,保障通信和电话、电报等通
讯方式的秘密。宣言指出,每个人有劳动权利和获得劳动成果的权利,有
自由选择工作和拒绝接受工作的权利;有获得国有保障的最低工资的权
利,有防止失业的权利。宣言还保障享有社会保护权和休息的权利,在年
老、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每个人还享有受
教育权、财产权、自由居住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