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派(Rafidah)
伊斯兰教中什叶派早期内部一宗教派别。系阿拉伯语“拉斐德”的意译,原意为“拒绝者”、“不接受者”。即指拒绝与逊尼派在教义问题上做适当妥协的人组成,故名。8世纪中叶,什叶派人中在教义上最接近逊尼派的一支栽德派,针对早年因争夺哈里发职位问题而引起的派系之争,曾提出和解主张。他们在承认阿里为先知穆罕默德的合法继承人的同时,亦承认前三代哈里发艾布·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的合法性,认为前三代哈里发均无大的过错,不必纠缠早年哈里发们的功过是非。这些主张意味着不仅应接受四大哈里发的权威,而且应遵循他们传述的圣训、采取的政令、政策。因不符合当时正在兴起的阿里派的政治宗教主张,遭到阿里派的拒绝。“拒绝派”继续扩大队伍,于9世纪形成“伊玛目派”,继之形成“十二伊玛目派”。其称谓为后世学者所提出。
(吴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