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商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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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中,居间商是指为获取佣金而从事契约缔结之促成活动的商人。

这里所说的居间与我国《合同法》中所理解的居间,其含义基本相同,即居间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行为。

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中规定的居间商,具有以下特点:

1.居间商不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为他人从事契约之缔结,居间商本人并不负有义务对这类活动之成功去主动地尽自己的努力。

2.居间商是一种完全商人,他的活动是自由、独立的,而不像商事辅助人那样受到雇用契约的约束。

3.居间商对于其所从事的商事促成活动以及这种活动所导致的结果并不负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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