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均应就其收入全额(除有关文件和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征收预提所得税。按预提方式(即由所得支付人在向所得收益人支付所得时为其代扣代缴税款)课税的一种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