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刚性的定义价格刚性是指价格在确定后就不易变动的现象,即价格缺乏弹性。由于市场竞争被垄断所替代,出现了市场的不完全性,因此物品的价格是由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公司操纵的,因而形成了价格“刚性”,即价格在确定后不易下降,导致物价经常处于较高的指数上。
价格刚性的运用价格刚性主要被用来分析经济中的通货膨胀与失业并存的现象,即是在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时提出来的。价格刚性和工资刚性的同时存在引起了物价与工资轮番上涨。虽然一些西方学者提出了物价—工资管制政策,但因为这一政策是以企业利润为前提,所以物价管制是流于纸面而难以实现的。
利用价格刚性与工资刚性可以解释经济中的滞胀现象——工资是根据技术、工种、地位、年龄、性别等的差异而不同的,而且又分为许多个别市场。市场间不易协调,造成失业与空位并存,即有些工作找不到人干,而社会上又存在失业,二者又不能替代。失业时,工资刚性使工资不易下降,有空位时工资又上升,造成失业与工资上升并存,失业与通货膨胀并存。价格刚性与工资刚性的观点以美国学者托宾等为代表。
价格刚性理论的发展价格刚性理论是针对均衡价格理论而言的。按照均衡价格理论,市场价格会根据供求关系的变化而自动进行灵活的调整,但实际上,企业价格调整往往滞后于供求的变化。国外新凯恩斯主义学派就价格刚性的成因进行了多方面研究,为此提出了许多模型加以解释,例如信息不对称模型、弯折需求曲线模型、存货模型、接近理性模型、错开定价模型、状态依存定价规则模型等。一些经济学家用经验事实对这些理论模型进行鉴别,发现任何一个模型都有其局限性的一面,难以对价格刚性进行较为科学而全面的解释。
经济学家布林德则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对价格刚性进行了研究,他通过书面问答或口头调查,让价格决策者自己来判定哪些因素是他们不调整价格的动因。结果是,企业家们普遍认同价格刚性的存在,对价格刚性原因的解释,认同最多的因素是:交货滞后、服务与协作失败、成本加价、隐含契约、明确的名义契约和价格调整成本。刚性价格理论说明了资源流动的障碍对价格受供求影响而变动的阻碍作用,从这一意义上讲,价格刚性价格理论是对均衡价格理论的一种修补,并不是一种独立的价格理论。
企业应对价格刚性的对策1、企业、经销商应当从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转向追求流通链条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2、企业应强化流通渠道建设;
3、对产品流通链中的信息进行充分整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