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2月27日经河北省体改委冀体改委股字[1993〗8-1号文《关于同意河北省邯郸水泥厂设立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河北省邯郸水泥厂以独家发起、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本公司。河北省邯郸水泥厂将其经评估确认的10,118万元经营性资产投入本公司,按1.26∶1的比例折为8,000万股,占总股本的80%,同时以1.26元/股的价格发行内部职工股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经邯郸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93)邯会事字第61号验资报告,河北省邯郸水泥厂出资及内部职工出资均已全额到位。2、本公司发起人本公司发起人为原太行集团(前身为河北省邯郸水泥厂),该厂是我国国民经济第二个五年计划兴建的重点项目之一,1969年建成投产,采用半干法大型旋窑生产工艺(又称立波尔窑),设计年生产多品种硅酸盐水泥能力100万吨。1988年-1991年河北省邯郸水泥厂在原国家建材局组织的大型旋窑企业产品质量评比中唯一获得“四连冠”,该厂生产的525R普通硅酸盐类水泥1991年获得全国大中型水泥企业质量评比唯一金奖,1992年企业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该厂产品主要销售市场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广泛用于各项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如中国彩电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昆仑饭店、北京首都机场、京沪高速公路等工程。1993年2月27日,经邯郸市人民政府[1993〗59号文《关于邯郸水泥厂组建河北太行集团公司的批复》批准,河北省邯郸水泥厂改制更名为河北太行集团公司,并经工商注册予以确认。2000年12月27日经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审核并报经国务院同意, 国家经贸委以国经贸产业[2000〗1238号文件批复同意原太行集团为债转股试点企业,其中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协议转股债权为19600万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协议转股债权为6500万元。经协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以其持有的债权直接对原太行集团增资,2002年3月15日原太行集团依法更名为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并经工商变更登记予以确认。太行华信目前主要利润来源于对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收益、对本公司的综合服务收费、与本公司合作开采石灰石收取矿石供应费、向本公司出租土地收取租赁费及组织劳务输出获取劳务费收入等。3、历次股本形成及股权变化情况1993年6月15日,为进一步筹集资金发展企业,经河北省体改委冀体改委股字[1993〗43号文《关于同意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法人股并挂牌上市的批复》批准,本公司以1.98元/股的价格定向募集社会法人股4,000万股,并聘请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经北京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93)京会师字第3243号股本验证报告,所募集资金78,170,400元(已扣除发行费用1,029,600元)已全额到位。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入本公司二期技改项目4,822.4万元,购置铁路散装水泥运输车使用权2,995万元。上述投资项目均已顺利完成,提高了本公司水泥生产和发运散装水泥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后因证券监管机关对法人股市场政策发生变化,本公司法人股未挂牌上市交易。1996年12月4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股办[1996〗80号文《关于同意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和重新登记的批复》批准,确认本公司为规范运作的股份公司,同意按募集设立方式办理重新登记手续。199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证券委证券发[1996〗80号文批准,本公司被选定为第四批境外上市预选企业。为保证国有股东在太行股份境外发行后仍然占控股地位,经原太行集团[1997〗43号文申请,邯郸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邯政体改[1997〗14号文及邯郸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邯国资企字[1997〗第20号文批准并经省财政厅确认,原太行集团以协议转让方式与33家社会法人股股东分别签定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1.98元每股至2.20元每股不等,并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合计共受让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686万股。后因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本公司境外发行股票事宜暂停至今。为规范本公司国有股权管理,2000年12月21日,河北省财政厅以冀财企[2000〗79号文对本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批复并确认,截止2000年10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为14,000万股,其中国家股9,686万股,占股本总额的69.18%,由原太行集团持有;社会法人股2,314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6.53%,内部职工股2,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4.29%。
主营业务 水泥及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