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7年9月17日,国际地雷大会在挪威奥斯陆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同年12月3日,121个国家的代表在加拿大的渥太华签署了这一公约,因此该公约又称《渥太华禁雷公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在得到45个国家批准后于1999年3月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4年11月29日,已有144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126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的宗旨是立即、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规定,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发展、生产、获取、保留或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唯一例外是各国可为排雷培训目的,保留或转让少量杀伤人员地雷;现存的所有杀伤人员地雷将在公约生效后的四年内予以销毁,现有雷区在10年内清扫干净;各缔约国应将本国执行公约的措施、库存和境内布雷的详细情况及销毁计划等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年度报告;如缔约国之间就履约问题产生疑问,可提出澄清要求,甚至可要求赴该国进行“实情调查”。
公约规定在生效5年之后,由联合国方面召开会议进行审议。《渥太华禁雷公约》第一次审议大会于2004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