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六义”的说法,是《诗大序》(又叫《毛诗序》)最先提出来的。这个提法又是以《周礼》“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的旧说为根据的,实际上是对《诗经》中作品的分类和表现手法所做的高度概括。风、雅、颂是诗的种类;赋、比、兴是诗的表现方法。既然如此,为什么要合称“六义”呢?孔颖达在《毛诗正义》(卷一)中是这样解释的:“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此说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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