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凭证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02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通用凭证是指由有关部门统一负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

通用记账凭证的编制

通用记账凭证是用以记录各种经济业务的凭证。采用通用记账凭证的经济单位,不再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分别填制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所以涉及到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记账凭证是由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付款后填制的,涉及转账业务的记账凭证,是由有关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在借贷记账法下,将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全部填列在“借方余额”或“贷方余额”栏内。借、贷方金额合计数应相等。制单人应在填制凭证完毕后签名盖章,并在凭证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