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是黄河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高层次议事、协调、组织、决策机构。其职责是研究确定黄河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治理方略和发展思路,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治理技术,就黄河中游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重大关键问题,提出政策性措施与对策,协调促进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工作的健康发展。
1964年8月,根据国务院谭振林副总理的批示,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在西安正式成立。1969年9月20日因机构精简,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一度撤销。八十年代,为了加强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工作,于1980年5月19日,重建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从1980年至1994委员会成员共进行了三次调整。现任的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陕西省省长贾治邦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国家计委副主任刘江、水利部副部长鄂竞平兼任。委员有:山西、内蒙古、青海、宁夏、河南、陕西的分管副省长(副主席)、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水利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农业部有关司的负责人。委员会的秘书长由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国英兼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黄委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由局长周月鲁兼任办公室主任。委员会明确规定:今后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如有人事变动,由接替该职务的同志递补。
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至今共召开了七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1月1日至6日在西安召开。会议总结回顾了30年来水土保持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水土保持的现状,提出了"治理与预防并重,除害与兴利结合: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并重,乔灌草结合,草灌先行:坡沟兼治,因地制宜:以小流域为单元,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综合治理,集中治理,连续治理"的基本要求。
第二次会议,于1986年12月1日至5日在西安召开。会议分析了黄河中上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发展情况,研究确定了“七五”期间黄河中上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是“提高质量,稳定速度,突出效益,坚决保护”。
第三次会议,于1996年2月14日至15日在西安召开。会议回顾总结了"八五"以来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提出了“九五”计划要点,安排了1996年的工作。会议提出了:“九五”期间,每年治理1.21万平方公里的目标任务。
四次会议,于1997年5月8日山西省太原市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国第六次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精神,总结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来的工作,安排部署1997年的工作,重点研究了如何贯彻落实邹家华副总理的批示精神,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快黄河中游水土保持步伐的问题。会议通过了呈报国务院的《关于加强黄河中游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报告》。
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6月15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这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全国九届人大会议精神,落实江总书记“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重要批示,总结了1997年黄河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了《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建设规划》,对1998年及今后一个时期黄河中游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的奋斗目标是:水土保持10年初见成效;30年大见成效。
第六次会议,于2001年6月1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西部大开发与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总结回顾了“九五”期间,特别是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来,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研究确定了“十五”期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安排部署了近期的工作任务。会议提出了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总体目标是:用大约50年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测和保护体系,使适宜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基本得到治理,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山川秀美。
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11月8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全面启动并加快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来的工作经验,重点研究部署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启动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项目,整体推进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会议确定的近期基本思路是: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以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水土流失治理为核心,以淤地坝建设和退耕还林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总体目标任务是:力争用五到十年时间,使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10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1万平方公里,建设淤地坝6万座,初步建成25条重点支流(片)较为完善的沟道坝系,新增坝地270万亩,退耕1200万亩陡坡地,封禁保护2000万亩,基本遏制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