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非泛补官人”。
宋朝七种通过特殊途径授予官职的人。
一是宗室女婿曾得解者;
二是皇室贵族女婿和捧香人;
三是官员异姓缌麻以上亲属该享受恩泽者;
四是阵亡人女婿;
五是上述献颂、文理可采纳者;
六是随从出使国外而授予官职者;
七是吏员任职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