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兴观群怨”说:这是孔子在《论语•阳货》篇里提出来的关于文学作品的社会作用的说法。《阳货》篇记载说:“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兴,指诗歌具体安排的艺术形象,可以激发人的精神之兴奋,可以使人从诗歌鉴赏中获得一种美的享受;观,是指诗歌真实地反映社会政治和道德风尚状况,因而能让人从中观察出政治的得失和风俗的盛衰;群,则是认为诗歌可以有使人互相交流情感、加强团结的作用;怨,是指文学作品有干预现实、批评社会的作用。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对后来的现实主义文学批评理论和现实主义文学创作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也不可以说是现实主义理论的滥觞。“兴观群怨”都是讲的用诗,而不是作诗。因为目的在于应用,所以孔门言诗往往断章取义,借题发挥,甚至只是作为一种语言材料来运用,阐说对象和原诗的本意常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这就开了后来经学家任意曲解诗义的先河。应该说在中国文论史上有其重要价值,但也不宜人为地拔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