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漏 】 《 佛学大词典 》
(一)梵语sa^srava。为‘无漏’之对称。漏,梵语a^srava,乃流失、漏泄之意;为烦恼之异名。人类由于烦恼所产生之过失、苦果,使人在迷妄的世界中流转不停,难以脱离生死苦海,故称为有漏;若达到断灭烦恼之境界,则称为无漏。在四圣谛中,苦谛、集谛属于迷妄之果与因,为有漏法;灭谛、道谛则为觉悟之果与因,为无漏法。有漏、无漏之法,在修行之因、果当中,具有极重要之地位。
有漏之异称有多种,据俱舍论卷一所举,即取蕴、有诤、苦、集、世间、见处、三有等。此外,尚有有染、有染污、有覆、尘垢等异称。另据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三,举出六种有漏,即:漏自性、漏相属、漏所缚、漏所随、漏随顺、漏种类。[大毗婆沙论卷二十二、俱舍论卷二、顺正理论卷一、卷四十九、俱舍论光记卷一、卷二、俱舍论宝疏卷一、卷二](参阅‘六漏’1299、‘有漏法’2453、‘有漏无漏’2455)
(二)为三漏之一,四漏之一。乃‘欲漏’、‘无明漏’之对称。据俱舍论卷二十载,于色、无色二界之六十二种烦恼中,除十种痴烦恼(无明)外,其余之五十二种烦恼,皆称为有漏。[大毗婆沙论卷四十七、卷四十八、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七、俱舍论光记卷二十](参阅‘三漏’646)
【 有漏 】 《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 》
(术语)漏者烦恼之异名,含有烦恼之事物,谓之有漏。一切世间之事体,尽为有漏法,离烦恼之出世间事体,尽为无漏法也。毗婆沙论曰:‘有者,若业,能令后生续生,是名有义。漏者,是留住义,谓令有情留住欲界色界无色界故。’涅盘经曰:‘有漏法有二种:一因二果。有漏果者,是则名苦。有漏因者,是名为集。’
【 有漏 】 《 陈义孝佛学常见辞汇 》
漏是烦恼的别名,有漏就是有烦恼。漏含有漏泄和漏落二义:贪嗔等烦恼,日夜由六根门头漏泄流注而不止,叫做漏;又烦恼能使人漏落于三恶道,也叫做漏,所以有烦恼之法就叫做有漏法,而世间的一切有为法,都是有烦恼的有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