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许多民族丧习俗,为复葬葬式之一。初葬若干年后,再通过正式仪式将棺木或尸骨取出二次葬。据考古发现,我国仰韶文化时期就有二次葬俗。其动机一说是古人认为人之血肉属于人间,必须待其腐朽之后再作正式埋葬,死者灵魂才能脱离尸身进入阴间;一说是为实行氏族或家族合葬的需要。后代二次葬的原因各异,或子孙发迹,再行“厚葬”;或因朝廷追褒、追贬而“改葬”;或客死他乡,就地 葬,过后移归故里“迁葬”;或夫妻一方先亡,待另一方亡故,移骨“合葬”等。我国部分少数民族先初葬,后改葬成为必须履行的程式。
中国仰韶文化早期曾流行二次葬,仰韶文化的中、晚期和齐家文化、辛店文化、卡约文化、寺洼文化等遗址也有发现。一般可分为单人二次葬和多人二次葬。有的有葬具(如用瓮棺),有的只有土坑。中国后来的一些少数民族以及北美洲的印第安人等也有过这种葬muz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