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服务提供商(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ASP)是指从一个集中管理的组织中提供应用的部署、供应、管理以及对应用出租访问的契约性服务,ASP负责直接或间接地提供旨在管理一种软件应用或应用集合的所有具体活动和专业知识。ASP是ISP、外包服务、软件应用服务以及通讯传输功能等交汇融合的产物。事实上ASP形式可以称之为基于第三方的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是在网络环境中进行的,是对软件开发、应用服务和互联网技术的整合,从而为用户提供端到端的应用解决方案。
应用服务提供商具有以下特点:
1.以用为中心。ASP提供对可供商业使用的应用的访问和管理。例如,这种服务与业务处理过程外包(BPO)不同,在BPO中,资源外包合同包括对整个业务处理过程的管理,如人力资源或财务。它与基本主机服务也不同,基本主机服务关注的焦点是网络和服务管理,仅提供很少的应用管理。
2.提供对新应用环境的访问。无需客户对应用许可、服务器、人员以及其他资源进行先期投资。ASP要么拥有软件,要么与软件厂商达成契约性协议,获得对该软件访问的许可。相反,在传统的应用管理(AM)服务中,客户已经购买和部署了应用环境;AM资源外包商接手负责对应用的管理,有时也将应用管理放在自己的数据中心加以实施。但是,AM和ASP的确可以归到被应用资源外包的更广泛的类别中,但IDC公司不将传统Web主机服务当作是ASP服务。根据一般主机服务合同,服务提供商在一对一的基础上向客户销售(或经销)应用许可证。在ASP模型中,服务提供商在共享的基础上出租对应用的访问。
3.集中管理。ASP服务是在一个中心地点进行管理的,而不是在客户端进行管理。客户以远程访问方式获得应用,如通过Internet或租用线路等。
4.一对多服务。ASP服务在设计上是一对多的服务。ASP与其他厂商合作,提供多家公司在一个具体合同期内订购的一揽子标准化服务(提供最小的或非定制的服务)。相反,资源外包、应用管理服务以及传统主机服务都是一对一的服务,每一种解决方案的部署都是为了满足客户的独特需要。
5.按合同提交。在客户眼中,ASP应负责按客户合同提交服务,保证应用服务按承诺的兑现。ASP服务常常涉及到数家合作伙伴,如果发生问题的话,即使ASP是与其他公司合作来提供实际的支持,也必须由ASP负责最终解决问题的各个环节。
ASP作为新兴的互联网络行业,从世界上第一个ASP在1999年初诞生开始,至今才短短一年时间,但是作为一个全新的领域,其发展速度不可以说不快。根据不完全统计,全球已经先后成立了近600家ASP公司。美国和欧洲的许多著名企业纷纷进入这一市场,它们的第一步大都与其传统业务相互结合,对市场实施快速争夺;另一方面,ASP的市场细分也变得越来越明确,服务的内容也变得鲜明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