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佛尔条约》 一译《塞夫勒条约》。是协约国与奥斯曼帝国在1920年8月10日签订的一项条约,属於1919年巴黎和会系列条约的一部份。内容主要为削弱奥斯曼帝国的领土及国力,防止它再发动对外扩张的战争。该条约被普遍认为是侧重协约国 (尤其是英国、希腊和亚美尼亚等国) 的利益,而对奥斯曼帝国和土耳其人十分苛刻。由凯末尔率领的土耳其民族主义者对条约作出了否定,并与依据条约占领小亚细亚的亚美尼亚、希腊和法国军队战斗,是为土耳其独立战争。
土耳其民族主义者最後战胜,成立土耳其共和国,取代奥斯曼帝国政权,并与协约国签订《洛桑条约》。因此色佛尔条约成为巴黎和会各条约中唯一没有切实执行而被完全取代的条约。
和谈经过奥斯曼帝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属同盟国阵营,於1918年战败,并与协约国签订《穆德洛斯停战协定》。协约国在签订该协定後便开始侵占奥斯曼帝国领土。希腊自西面登陆伊兹密特并向内陆挺进,而法国和亚美尼亚亦分别自南、东两面进入小亚细亚。而在协约国阵营中占主导地位的英国、法国及义大利於战时、战後进行了多次磋商,逐步确定了它们从奥斯曼帝国获取的利益。
1920年4月22日,协约国邀请奥斯曼帝国政府派出代表参加巴黎和会。帝国政府派出前首相艾哈迈德‧铁菲克 (Ahmed Tevfik Pasha) 参加。当铁菲克於1920年5月20日得悉协约国的要求後,认为有关条款过於苛刻,拒绝继续讨论。帝国政府得悉此事後,撤换了铁菲克,改派当时的首相菲利特 (Damat Ferid Pasha) 率团赴巴黎继续和谈。至同年7月22日,菲利特把与协约国达成的协议带回伊斯坦堡。苏丹穆罕默德六世随即召开内阁会议,有关协定获与会者一致通过。
条约内容1920年8月10日,菲利特与另外三名代表於法国的色佛尔与协约国签订了《色佛尔条约》,内容如下:
恰塔尔加线以西割予希腊,另外绥克至布哈尼耶以西主权暂归土耳其,五年後 (1925年) 以公投决定是否并入希腊。黑海海岸基雷松之东、艾尔新疆、木施以西、比特利斯及凡湖以南归亚美尼亚 包括达达尼尔海峡及博斯普鲁斯海峡两旁的「海峡地区」成为非军事区,但协约国拥有对该地区的军事行动权。美、英、法、意、日、俄六国组成「海峡管理委员会」,负责区内航运、灯塔管理及领航等事宜。 原属奥斯曼之阿拉伯及伊拉克地区领土割予英、法两国,成立新的保护地。 卡拉塔施及马尔丁以南之地归叙利亚摩苏尔以南地归伊拉克 奥斯曼必须废除徵兵制,全国兵力不得逾45,000人,且不得有重型武器及空军、海军,亦不可有大型商船。 奥斯曼帝国所得的税收优先支付战争赔偿及协约国占领军队费用 恢复治外法权。即使将来有任何政权继承奥斯曼帝国,治外法权仍然适用。土耳其人民入籍於任何一个协约国後,即受治外法权保障,毋需再向奥斯曼政府缴税。 如条款的执行情况不合协约国之意,伊斯坦堡将被占领。
废除条约1923年7月24日,土耳其政府凯末尔与协约国签订《洛桑条约》,用来取代《色佛尔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