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机构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一IEA
【成立日期】1974年2月召开的石油消费国会议,决定成立能源协调小组来指导和协调与会国的能源工作。同年11月15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国在巴黎通过了建立国际能源机构的决定。11月18日,16国举行首次工作会议,签署了《国际能源机构协议》,并开始临时工作。1976年1月19日该协议正式生效。
【宗旨】各成员国间在能源问题上开展合作,包括:调整各成员国对石油危机的政策,发展石油供应方面的自给能力,共同采取节约石油需求的措施,加强长期合作以减少对石油进口的依赖,建立在石油供应危机时分享石油消费的制度,提供市场情报,以及促进它与石油生产国和其他石油消费国的关系等。
【成员】23个(1999年):爱尔兰、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芬兰、荷兰、加拿大、卢森堡、美国、挪威、葡萄牙、日本、瑞典、瑞士、土耳其、西班牙、希腊、新西兰、意大利和英国。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也参加会议。
【主要负责人】执行干事罗伯特·普里德尔(Robert Priddle,英国人)。
【总部】在法国巴黎。
【网址】http://www.iea.org
【出版物】《石油市场月报》 (Monthly Oil Market Report);《油气统计年报》(Quarterly Oil Gas Statistics);《能源价格与税收季报》(Energy Prices and Taxes);《油气年报》(Gas and Oil Information);《世界能源展望》(World Energy Outlook);《亚洲电学研究》(Asia Electricity Study),1997年3月出版;《1995年煤炭报告》(Coal Information l995)。均为英文版。
【组织机构】(1)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政府的能源部长或高级官员为代表的一名以上代表组成。理事会由煤炭工业顾问委员会和石油工业顾问委员会协助工作,这两个委员会均由该工业的经理人员组成。(2)管理委员会: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各成员国的主要代表一人以上组成。(3)秘书处:包括五个办公室,即:长期合作办公室,非会员国家办公室,石油市场和紧急防备办公室,经济、统计和情报系统办公室,能源技术、研究与发展办公室。
【主要活动】(1)在出现石油短缺时,该机构在成员国间实行“紧急石油分享计划”,即当某个或某些成员国的石油供应短缺7%或以上时,该机构理事会可做出决定,是否执行石油分享计划。该机构各成员国根据相互协议分享石油库存,限制原油消耗,向市场抛售库存等措施。在海湾战争爆发期间,该机构于1991年1~3月首次实施了应急计划,6月该机构部长们又批准了扩大与石油生产国的联系。(2)该机构还要求各成员国保持一定数量的石油库存,即不低于其90天石油进口量的石油存量。(3)该机构加强长期合作,以减少对进口石油的依赖;加强能源供应的安全;促进全球能源市场稳定;在能源保存上合作;加速代替能源的发展;建立能源技术的研究与发展;改革各国在能源供应方面立法上和行政上的障碍等措施。(4)开展石油市场情报和协商制度,以便使石油市场贸易稳定和对石油市场未来发展有较好的信心,以及加强与产油国和其他石油消费国的关系,考察非会员国的石油情况。在能源市场方面,该机构于1996年8月报告称,由于东亚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到2010年前这一地区石油需求将持续以5%的速度增长,届时进口石油将增加65%。(5)对能源与环境的关系采取应有的行动,如限制汽车、工厂和燃煤的火力发电厂的排放物,对较干净的燃料进行研究。(6)该机构定期对世界能源前景作出预测,供全世界参考。
【同我国的关系】该机构于1996年10月开始与中国建立联系,它认为和中国应当在许多领域加强合作,包括有效利用能源等方面,并邀请中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叶青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于1997年5月22~23日在巴黎召开的该机构部长级理事会会议。叶青在会上发言指出:改革开放是中国的国策,中国将一如既往鼓励和支持中国能源行业扩大对外开放,对外合作方式将灵活多样,中国能源对外开放的重点是发展电力,开采石油、天然气和煤炭,以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中国希望不断加强同国际能源机构的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