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地区行政公署的简称。我国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具体地区设置的派出机构,代表上级人民政府指导工作,一般在级别上与地级市人民政府等同。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后,地级市逐渐增多,地区行政公署数量急剧减少。目前仅西藏、新疆、黑龙江、贵州、青海两区三省下仍有设置。行政公署设专员或副专员,领导行署工作。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