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信用卡透支"是一个会计科目,编号1322
本科目核算办理信用卡业务中,持卡人消费或取现所形成的透支款项。
持卡人透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现金”等科目。
持卡人归还透支款项时,借记“个人存款”、“单位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应对信用卡透支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信用卡透支应查明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呆账损失的,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贷款损失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本科目应按持卡人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卡人透支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