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韦尼(al-Juwaini,1028~1085)
伊斯兰教逊尼派教义学家,艾什尔里派的主要代表之一。一译“楚瓦伊尼。”全名艾布·麦阿利·阿卜杜勒·麦利克·本·阿卜杜拉·朱韦尼。生于波斯内沙布尔附近一小镇,出身于宗教学者家庭。其父为内沙布尔沙斐仪学派领袖,并讲授教法学。早年随父学习经训、教法。1046年,其父去世后继承教职在内沙布尔清真寺讲授教法,时年18岁。他一边教学,一边跟随艾什尔里派教师学习该派教义,遂成为该派学者。1054年迁居巴格达,致力于哲学、逻辑学、教义学研究。次年,塞尔柱人入主巴格达后,禁止宣传艾什尔里派教义和沙斐仪教法,约于1059年,他被迫逃亡希贾兹。在麦加和麦地那宣传艾什尔里教义的正统性,推崇沙斐仪派教法学说,反对什叶派和穆尔太齐赖派的教义主张,因其在教法和教义方面造诣较深,其名声大噪,成为麦加、麦地那两圣地的伊玛目,故有“伊玛目·哈拉迈因”(Imam al-Haramayn,即两圣地教长)之称。1063年,塞尔柱王朝素丹艾勒卜·艾尔斯兰执政后,艾什尔里派的学者受到礼遇,王朝首相尼扎姆·穆勒克聘请朱韦尼担任内沙布尔尼采米亚大学首席教师。他在教学活动中,以逻辑学的概念和范畴,阐明沙斐仪派教法和艾什尔里派的新凯拉姆学的基本原则,培养了大批学者,其中著名的有安萨里,从此使艾什尔里派教义广泛传播,成为正统的官方信仰。朱韦尼一生著有教义学、教法学、哲学、伦理学大量著作,但大多散佚。
朱韦尼继巴基拉尼、巴格达迪之后,进一步发展了艾什尔里派的教义学说。他在论证教义时注重理性思辨,运用逻辑概念推断,具有哲理性。其主要思想观点是: (1)关于世界的本原。他认为,所谓“世界”(‘Alam)是指除了真主以外的一切存在物的总称。世界是由永恒的、无始的造物主所创造的实体和偶性构成的。实体和偶性是有始的,故世界也是有始的。世界的存在证明了造物主的存在。(2)关于真主的属性。他认为,真主的属性可分为两类;一为本原性的(Nafsi),一为叙述性的(Ma‘nawi)。本原性的属性是指真主是永恒的,独一的存在者。真主的独一性有两层意思:第一,教法上所谓“一”(al-Wahid)意味着完美不可分,即不能分割真主,第二没有同真主可匹配的东西,即不能将真主拟人拟物,反对多神崇拜。叙述性的属性是指真主有能力、有知识、有意志,但真主的这些属性是创造者的属性,不能与人的属性等同,它不能被意欲,只能用语言比喻叙述,《古兰经》是真主无始的永恒的语言,它是真主内在的灵知,不能与世人一般所谓的语盲相提并论。 (3)关于认识论。他把认识('Ilm,即知识)区分为永恒的(Qadim)和偶成的(Hadith)两类。前者是造物主的内在属性,是一种超时空的绝对的无限知识(灵知之灵知),后者是人类在有限范围在后天获得的认识(Kasbi),它是偶成的有比量的(Nazari),是由正确的推理而得到的。认识的推理要有论据,而论据包括基于理性的和基于传闻的两种。理性的论据是得到所存在的对象所证明了的,传闻性的论据是指可靠的传述系统提供的证据。理性是必然性的认识,是推理的依据,但理性又不是必然知识的全部。(4)关于善恶观。他反对穆尔太齐赖派关于善恶之判断标准取决于理性的观点,认为善和恶并不是事物本身是善或是恶的属性,它由真主的令行或禁止来判定。真主所令行的就是善,真主所禁止的就是恶,真主以其规定的教律赏善罚恶。把人们的一般习惯、自然意向、常规俗理作为判断善恶的标准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