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重视合理确定、依法公布、适时调整劳动标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核心,内容涉及工时、休息休假、工资、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定额、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劳动标准体系,并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
为保证劳动者享有正常工作和休息休假的权益,中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时,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在休息休假方面,劳动者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及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权利。
国家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严格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安排他们从事国家明确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中国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制定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了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中国政府于1999年公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并开展了认证工作。目前,中国已制定国家和行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200多项,公布了职业分类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等其他劳动标准。
为保证劳动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使其得到顺利实施,中国在制订、公布和调整劳动标准过程中,都要向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以及专家学者广泛征求意见。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劳动标准必须与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保障基本人权,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水平。中国重视国际社会关于制订和实施劳动标准的经验,并结合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适时加入有关国际劳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