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日本首相近卫文麿发表的诱降蒋介石、企图灭亡中国的三次声明。1938年1月16日,近卫发表声明称蒋介石如不接受议和条件,日本将“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而另建“与日本提携之新政府”。11月3日,近卫发表第二次声明称:如国民政府“坚持抗日容共政策,则帝国决不收兵,一直打到它崩溃为止”。12月22日,近卫又发表第三次声明,提出所谓“中日睦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合作”三原则,诱胁蒋接受条件。在全国人民抗战浪潮推动下,蒋不敢公开停止抗战。
日本近卫内阁三次对华声明
日本近卫内阁首次对华声明
(1938年1月16日)
在攻陷南京后,帝国政府为了仍然给中国国民政府以最后重新考虑的机会,一直等到现在。然而,国民政府不了解帝国的真意,竟然策动抗战,内则不察人民涂炭之苦,外则不顾整个东亚和平。因此,帝国政府今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而期望真能与帝国合作的中国新政权的建立与发展,并将与此新政权调整两国邦交,协助建设复兴的新中国。帝国政府尊重中国领土与主权以及各国在中国的权益的方针,当然毫无变更。现在,帝国对东亚和平的责任日益加重。政府期望国民为了完成这一重大任务而更加发奋。
补充声明
(1938年1月18日)
所谓“今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较之否认该政府更为强硬。本来,从国际法上来说,为了否认国民政府,只要承认新政权,就可以达到目的。因此尚未到达正式承认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时期,这次开国际法上的新例,在否认国民政府的同时,把它彻底撇开。虽有发布宣战布告的流传,但帝国对无辜的中国民众并不敌视。又因为采取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立场,所以,更不需要发布宣战布告。
(选自《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日本政府声明——虽国民政府,亦不拒绝
1938年11月3日
今凭陛下之盛威,帝国陆海军已攻克广东[州]、武汉三 镇,平定中国重要地区。国民政府仅为一地方政权而已。然而,如该政府坚持抗日容共政策,则帝国决不收兵,一直打到它崩溃为止。
帝国所期求者即建设确保东亚永久和平的新秩序。这次征战之最后目的,亦在于此。
此种新秩序的建设,应以日满华三国合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建立连环互助的关系为根本,希望在东亚确立国际正义,实现共同防共,创造新文化,实现经济的结合。这就是有助于东亚之安定和促进世界进步的方法。
帝国所希望于中国的,就是分担这种建设东亚新秩序的责任。帝国希望中国国民善于理解我国的真意,愿与帝国协作。固然,如果国民政府抛弃以前的一贯政策,更换人事组织,取得新生的成果,参加新秩序的建设,我方并不予以拒绝。
帝国深信不疑,各国也将正确认识帝国的意图,适应东亚的新形势。特别是对各盟国的一贯厚谊,深表满意。
东亚新秩序的建设,渊源于我国的建国精神,完成这一 建设,是现代日本国民的光荣任务。帝国必须在国内各个方面坚决进行必要的革新,以谋扩充国家的整体力量,排除万难,为完成这一事业而迈进。
政府在此声明帝国一贯的方针和决定。
(选自《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第三次近卫声明
1938年12月22日
日本政府,本年曾一再声明,决定始终一贯地以武力扫荡抗日的国民政府。同时,和中国同感忧虑、具有卓识的人士合作,为建设东亚新秩序而迈进。现已感到,中国各地,复兴的气势澎湃而起,建设的趋势,日盛一日。当此之时,政府向国内外阐明同新生的中国调整关系的总方针,以求彻底了解帝国的真意。
日满华三国应以建设东亚新秩序为共同目标而联合起来,共谋实现相互善邻友好、共同防共和经济合作。为此,中国方面首先必须清除以往的偏狭观念,放弃抗日的愚蠢举动和对满洲国的成见。换言之,日本直率地希望中国进而同满洲国建立完全正常的外交关系。
其次,因为在东亚之天地,不容有“共产国际”的势力存在。日本认为,根据日德意防共协定的精神,签订日华防共协定一事,实为调整日华邦交之急务。鉴于中国现实情况,为充分保证达到防共的目的起见,要求中国承认在防共协定继续有效期间,在特定地点驻扎日军进行防共,并以内蒙地方为特殊防共地区。
在日华经济关系上,日本既不想在中国实行任何经济上的垄断,对理解东亚新形势,并相应采取善意行动的第三国的利益,也不要求中国加以限制,始终只求日华的提携和合作发生实效。即要求在日华平等的原则上,中国承认帝国臣民在中国内地有居注营业的自由,促进日华两国国民的经济利益,并且鉴于日华之间历史上、经济上的关系,特别在华北和内蒙地区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上积极地向日本提供便利。
以上是日本对中国所要求的一个大纲。如能彻底了解日本出动大军的真意,就能理解日本在中国所寻求的,既不是区区领土,也不是赔偿军费,其理自明。实际上,日本只要求中国作出必要的最低限度的保证,为履行建设新秩序而分担部分责任。日本不仅尊重中国的主权,而且对中国为完成独立所必要的治外法权的撤销和租界的归还,也愿进一步予以积极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