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婚姻(Nikah Sahih)
伊斯兰教法概念。指符合教法规定的婚姻。阿拉伯语意译,意为“有效的”。系由早期的教法学家根据经、训、教法提出的婚姻法律规范。有效婚姻受法律的保护,并规定夫妻间应享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主要是:
(1)丈夫在婚前或婚后必须赠予妻子一定数额的聘礼,离异时必须给妻子离仪,以示对妻子的关怀和尊重,并充分履行赡养妻子和子女等义务。
(2)妻子有义务服从和服侍丈夫,哺育、监护未成年的子女,同时有权管理、支配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的私产。
(3)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所生子女为合法婚生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4)建立在有效婚姻基础上的两性关系,为夫妻间合法的性关系,受法律的保护。
(5)超出此范围外的男女间的私情,为教法所不容,构成通奸罪,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