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法】
(一)五种迷悟之法的自体︰又称五事,即名、相、分别(妄想)、正智、如如(真如)。其次第或作相、名、分别、如如、正智。
(1)名︰即假名,指事物之名称。
(2)相︰即色相,指事物的相状。
(3)分别︰即妄想,指对事物之名、相所起的差别心。
(4)正智︰指离妄想分别的正见之智。
(5)如如︰即真如,指正智所契合的真理,即不变不异一切存在的本体。
此中,前三者为生死迷界之法,后二者为涅盘悟界之法。《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二云(大正30·695c)︰‘若欲了知真实义者,当先了知略有五事。(中略)何等为相?谓若略说所有言谈安足处事。何等为名?谓即于相所有增语。何等为分别?谓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所。何等为真如?谓法无我,所显圣智所行,非一切言谈安足处事。何等为正智?谓略有二种︰(一)唯出世间正智,(二)世间出世间正智。’
关于此五法与三性之相摄关系,《成唯识论》卷八曾列举《瑜伽师地论》、《辩中边论》、《楞伽经》、《摄论》等四说详加说明。
(二)指清净法界及四智(大圆镜智、平等性智、妙观察智、成所作智)︰又称佛地五法。《佛地经》云(大正16·721a)︰‘有五种法,摄大觉地。何等为五?所谓清净法界、大圆镜智、平等性智、妙观察智、成所作智。’其中,清净法界所证的涅盘之理,即真如。大圆镜智等四智能证菩提之智,即转烦恼得菩提、转生死得涅盘二转依之果。此五法摄佛果中的自性、受用、变化等三身,《佛地论》卷七及《成唯识论》卷十有详说。
发。以智如理。以理如智。是为如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