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land soil
根据1971年在伊朗拉姆萨所共同决议通过的“国际重要水鸟栖地保育公约”(Convention on Wetland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Especially as Waterfowl Habitat),简称“湿地公约”(Wetland Convention) 或“拉姆萨公约”(Ramsar Convention)定义“湿地”为:“无论天然或人为、永久或暂时、静止或流水、淡水或咸水、或二者混合者,由沼泽、泥沼、泥煤地或水域所构成的区域,包括水深在低潮时不超过六公尺之沿海区域。”因此湿地土壤在广义上可定义为在上述定义湿地范围内之具有一定土壤化育程度之颗粒介质。此区域的土壤中,地下水层经常可达到或接近地表,并且水分处于饱和或经常饱和,其水生或喜水植被常可形成特别的生态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