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占江,男,汉族,1957年10月生,籍贯辽宁黑山,生于黑龙江拜泉,198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8月参加工作,农牧渔业部农经学院资源经济与农村建设专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哈师大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教育为省委党校大学研究生。
现任中共齐齐哈尔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负责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主持市委政法委员会全面工作。分管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办公室、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系驻齐武警支队。
负责县域经济调查研究、综合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农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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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8月—1982年6月,拜泉县国富公社农业站技术员、站长;
1982年6月—1984年2月,拜泉县国富公社管委会副主任(副科);
1984年2月—1984年9月,拜泉县国富乡经济管理委员会主任(正科);
1984年9月—1985年8月,拜泉县国富乡政府乡长(1985年8月—1987年7月,农牧渔业部农经学院离职学习);
1987年7月—1989年11月,拜泉县兴农镇政府镇长;
1989年11月—1992年11月,拜泉县上升乡党委书记;
1992年11月—1993年8月,拜泉县农委主任、农工部部长;
1993年8月—1996年4月,中共拜泉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6年4月—1996年9月,中共龙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6年9月—1998年6月,中共龙江县委副书记;
1998年6月—2001年4月,克东县政府县长(1997年9月—1999年5月,哈师大政治经济学系经济管理硕士研
究生班学习) (1998年3月—2001年1月,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年4月—2004年11月,中共龙江县委员会书记(2004年3月—2004年7月,中央党校县委书记培训班学
习);
2004年11月—2006年11月,中共龙江县委员会书记(副厅级);
2006年11月—2007年l月,齐齐哈尔市副厅级干部;
2007年1月—2007年3月,中共齐齐哈尔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委。
2007年3月起任中共齐齐哈尔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