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宣言
(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本年九月十八日,本党对于出师北伐之目的,曾有宣言。其主要之意义,以为国民革命之目的,在造成独立自由之国家,以拥护国家及民众之利益。此种目的,与帝国主义欲使中国永为其殖民地者,绝对不能相容。故辛亥之役,吾人虽能推倒满洲政府,曾不须臾,帝国主义者已勾结军阀,以与国民革命为敌,务有以阻止国民革命目的之进行。十三年来,军阀本身有新陈代谢,而其性质作用,则自袁世凯以于至曹锟、吴佩孚,如出一辙。故北伐之目的,不仅在覆灭曹吴,尤在曹吴覆灭之后,永无同样继起之人。换言之,北伐之目的,不仅在推倒军阀,尤在推倒军阀所赖以生存之帝国主义。盖必如是,然后国民革命之目的,乃得以扫除阻碍之故而活泼进行也。
国民革命之目的,在造成独立自由之国家,以拥护国家及民众之利益,其内容为何,本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已详述之。盖以民族、民权、民生三主义为基本,而因应时势,列举救济方法,以为最少限度之政纲。语其大要,对外政策:一方在取消一切不平等之条约及特权;一方在变更外债之性质,使列强不能利用此种外债,以致中国坐困于次殖民地之地位。对内政策:在划定中央与省之权限,使国家统一与省自治,各遂其发达而不相妨碍;同时确定县为自治单位,以深植民权之基础;且当以全力保障人民之自由,辅助农工商实业团体之发达,谋经济、教育状况之改善。盖对外之政策果得实现,则帝国主义在中国之势力归于消灭,国家之独立自由可保;对内政策果得实现,则军阀不致死灰复燃,民治之基础莫能摇动。此敢信于中国之现状,实为对症之良药也。
北伐目的宣言,根据此旨,且为之说明其顺序:“(一)中国跻于国际平等地位以后,国民经济及一切生产力方得充分发展。(二)实业之发展,使农村经济得以改良,而劳动农民之生计有改善之可能。(三)生产力之充分发展,使工人阶级之生活之生活状况,得因其团结力之增长,而有改善之机会。(四)农工业之发达,使人民之购买力增加,商业始有繁盛之动机。(五)文化及教育等问题,到此方不落于空谈。以经济之发展,使智识能力之需要日增,而国家富力之增殖,可使文化事业及教育之经费易于筹措;一切智识阶级之失业问题、失学问题,方有解决之端绪。(六)中国之法律,更因不平等条约之废除,而能普及于全国领土;一切租界皆已废除,然后阴谋破坏之反革命势力无所凭借。”以上诸端,凡属国民,不别其为实业家、为农民、为工人、为学界,皆无不感其切要,而共同奋斗,以蕲其实现者也。
国民革命之目的,其内容具如此。十三年来,帝国主义与军阀互相勾结,以为其进行之障碍,遂使此等关系民国存亡、国民生死之荦荦诸端,无由实现。为谋目的之到达,不得不从事于障碍之扫除,此北伐之举所以不容已也。
自北伐目的宣布以后,本党旗帜下之军队在广东者,次第集中北江,以入江西。而本党复从种种方面指示国民,以帝国主义所援助之军阀虽怀挟其武力统一之梦想,而其失败终为不能免之事实。今者吴佩孚之失败,足以证明本党判断之不谬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