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食官制度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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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官营手工业制度。指当时的手工业者和商贾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们必须按照官府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在这种制度下,周王室和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种手工业作坊,属司空管辖。这些手工业作坊的各类生产者称为百工,他们既是具有一定技艺水平的工匠,又是从事手工业生产的管理者。

“工商食官”按三国时韦昭解释是:“工,百工;商,官贾也。《周礼》曰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食官,官禀之。”

“工,”可比之于今天的国企;“商”可比之于今天的国营公司。所有员工由国家发工资养活;所有员工创造的价值由国家支配。内容就这么简单。

商王朝设有“工官”管理手工业者及其生产,有一定的编制。生产以族为单位且具有专业化的特点。商末周初关于“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的记载对此有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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