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宪法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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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的三大原则之一的和平主义,成为日本国宪法第二章主要内容,包括放弃战争、不维持武力、不拥有宣战权。称为:和平宪法。

条文

1.日本国民基于国际和平和维持国际秩序。将永远放弃宣战权力、武力恐吓来解决国际纷争,即永久放弃国家主权发动战争。

2.为了达到前述目的,不保持军队,只拥有基本防御武力航空自卫队,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

3.不承认交战权。

4.天皇仅是国家象征。

5.权利归属国民

现在宣布拥有和平宪法的国家有日本和哥斯达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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