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地方会议区是台湾荷治时期之行政区划之一,该区划划分为1644年由台湾地区实际统治者∶荷兰东印度公司所划分。
简介
北部地方会议区为1644年-1661年的中台湾行政区。位置范围约指大员或台南以北至新竹的台湾中部区域。该
区域统治数十个平埔族族社,是为中台湾最早之行政区划。该会议区与其他三个台湾行政区划相同,不设各区统治者,而是由该区划辖下平埔族族社长老或汉人村长直接向大员长官负责。
参考文献
施雅轩,《台湾的行政区变迁》,2003年,台北,远足文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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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地方会议区是台湾荷治时期之行政区划之一,该区划划分为1644年由台湾地区实际统治者∶荷兰东印度公司所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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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地方会议区为1644年-1661年的中台湾行政区。位置范围约指大员或台南以北至新竹的台湾中部区域。该
区域统治数十个平埔族族社,是为中台湾最早之行政区划。该会议区与其他三个台湾行政区划相同,不设各区统治者,而是由该区划辖下平埔族族社长老或汉人村长直接向大员长官负责。
参考文献
施雅轩,《台湾的行政区变迁》,2003年,台北,远足文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