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美国的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也一直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
美国联邦政府于1862年颁布的《莫雷尔法案》,可以看作是第一个职业教育法,该法案规定,按各州在国会中参议院和众议院人数的多少分配给各州不同数量的国有土地,各州应当将这类土地的出售或投资所得收入,在5年内至少建立一所“讲授与农业和机械工业有关的知识”的学院。后来这类学院被称为“农工学院”或“赠地学院”,这些学院是《莫雷尔法案》结出的果实。当时把联邦拨地用于独立设置农工学院的就有28个州,宾夕法尼亚等州是把拨地转给原有的农业学校,有的州是在州立大学增添农工学院。农工学院的发展为美国职业技术,尤其是农工业职业技术的发展培养了不少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