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机构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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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机构 [ trust company ]信托机构指受托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单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信托机构只在大、中城市建立,并需具备下列条件:确为经济发展所需要;具备合格素质的金融干部;符合经济核算原则;具有组织章程;具有法定的最低实收人民币资本限额等。

信托机构概述信托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原始的信托行为起源于数千年前古埃及的遗嘱托孤,18世纪后现代信托业在美国兴起。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一种多边信用关系,这种多边信托信用关系的建立,必须根据法定程序才能成立,并将各方关系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通过信托合同加以确定,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代信托已成为一种以财产为核心,信用为基础,委托、受托为主要方式的财产运用和管理制度。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身份,代人理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财产管理和运用、融通资金,提供信息及咨询,社会投资等功能。

一、历史沿革和发展

20世纪初,现代信托业由外国私营银行传入中国。1917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设立保管部(后改为信托部),开始了中国人独立经营金融性信托业的历史。1918年,浙江兴业银行开办具有信托性质的出租保管箱业务。1919年,聚兴诚银行上海分行成立了信托部,经营运输、仓库、报关和代客买卖有价证券业务。这是我国最早经营信托业务的三家金融机构,标志着中国现代信托业的开始。此后,私营银行纷纷设立信托部。1921年开始出现独立的信托公司。

新中国成立后,在对旧中国信托业进行接管和改造的同时,又开始试办新的金融信托业。20世纪50年代中期信托业停办。

1979年10月,中国银行总行率先成立了信托咨询部。同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198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银行要试办信托的指示,正式开办信托业务。接着,各银行也先后试办信托业务,以支持经济联合,搞活国民经济。此后,各家银行、各部委和各地政府等纷纷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到1988年曾多达745家。当时,信托业对我国吸引外资、搞活地方经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信托投资公司没有真正办成“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机构,实际成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银行。加上在发展信托公司过程中出现了盲目竞争、乱设机构、资本金不实、管理混乱等问题,带来了很大的金融风险。因此,1982年、1985年、1988年国家对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了三次大的清理整顿,撤并了大量机构,到1991年减少到376家。1993年以来,继续清理。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57家信托投资公司,总资产为2579亿元。

二、业务经营

199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全面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精神,开始对信托投资机构再次进行整顿。整顿后的信托投资公司要与银行业、证券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不得吸收存款,不得自营期货,不得用负债资金发放贷款和进行实业投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无法或者不能亲自管理的资金以及国家有关法规限制其亲自管理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房产、地产以及版权、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三)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七)代保管业务;(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九)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履行职责。信托业务的监管工作开始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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